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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土地分割

剛好來回覆一下...

我們家族剛好也有土地要繼承...


我爺爺(內公) 已經去世37年了...
今年的4月1日(愚人節)
我家收到嘉義地政處的公文...
(只有我家收到)

說我阿公還有 14筆土地
我們家族都沒有去辦理繼承...
我立刻通知家族成員...
(因為我知道這個無法"獨得")

我們找了代書辦理...
(前後找了2個代書)
2個代書都很明確地告訴我們...
只要是我阿公的後代...
"全部"都有繼承權...

我阿公 有7個小孩(6男 1女)
(還有1個早夭)...
7房都可以"均分"阿公 留下來的土地...

但..因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子輩)
已有4人過世了...
加上某些因素...
我們決定跳過第一順位
由第二順位來繼承(孫輩)..

第3代孫子輩人數更多了...
為了簡單與公平起見...
家族還是協議 "均分7份"
每一房一份...

至於 每一房的那 7分之1
要只給1人繼承...
或7分之1 再拆分給兄弟姊妹
都可以...

另外...我阿公的兒子 若已過世者...
他的老婆也能有繼承權的...
(這是代書說的...)

因為我們家族有共識與協議...
"全部均分"
7房都一份(7分之1)
需要繳錢的 也各付7分之1...
所以我無法回答
怎樣可以 "卡住" 其他人繼承?

但...我強烈建議...
一定..一定...一定要慎選 代書...
傻了嗎???????

遺產馬上分割比較好啊
個人歸個人的分清楚

除非那塊地不大
分割後會沒價值
不然一定分割

沒看過很多土地共同持分
到最後動都不能動的嗎
給大家一個觀念
只要是繼承人,任何人都可以上法院提起遺產分割之訴
剛開始會先調解,調解不成會上法庭
調解要去喔,不然會被罰3000元

還有這訴訟的費用每個人都要繳的
是提訴之人先繳,但之後每個繼承人都要平均分擔喔~

所以可以跟你的親戚說,每個人要繳好幾千喔~~
或許他們就不會上法院了~~

還有土地分割,要鑑價,鑑價費很貴喔~~
除非土地真的很大塊才分割,不然很不划算~
若土地不大,還不如整塊賣出,大家分錢~
免得花錢鑑價~~

還有土地6個月內要繼承,不然會被罰錢
這繼承是共同繼承,誰都沒權力動的
等分割土地後,才可自行處理買賣
想要奇摩子好,錢拿一拿去吃點好的啊
這樣曖昧不分才會心情不好吧
早晚要處裡

既然不同路,就早早處裡掉比較好

各過各的~
看文意應該是代位繼承與姑姑及叔叔同為繼承人

依民法1164條、土地法34-1條及民法824條,

看是協議分割還是裁判分割,亦或是變價處理。

法律最不喜歡共有型態,影響土地利用,妨礙土地使用。
妮ni~* wrote:
我爸爸已經死掉,我有(恕刪)


既然法院都通知 你就一定要去參與

避免對方搞你 但你忙可以請假阿
01真是人才輩出, 有幾位的見解真是針針見血, 佩服 !!!

不才建議, 打不過就加入, 從內部破壞效益最高!
不曉得辦好繼承了沒

繼承通常要在往生者過世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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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前項規定,納稅義務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起的6個月期限內,必須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或超過期限內辦理,每超過1個月,就需要繳交1倍以上的罰鍰,甚至最高到20倍都有可能。另外,如果是要辦理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財產登記的話,記得把握在3個月的期限內完成辦理,如果逾期,地政機關會代替管理15年,但是如果還是遲遲沒有辦理,將直接歸為國庫的財產。
為什麼不分割,拖下去對以後誰都不利,趁還有人知道土地範圍,還有人可以蓋章完成分割,對後代子 孫都是好的.....
不要像我們祖輩的,當初都沒分,結果拖了三代,也沒人可以蓋章沒人有辦法處理...一些親戚都佔到大馬路邊,蓋了房子住好幾十年了,現在變觀光區,公告地價翻了又翻.......
還有一些地被老兩輩的鄰居蓋房占住了,...
我們阿公只有佔到空地當菜園,..就這樣已經不知道麼處理了....
趁能分的時候趕快處理掉吧....除非你有那個實力一直佔著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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