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族剛好也有土地要繼承...
我爺爺(內公) 已經去世37年了...
今年的4月1日(愚人節)
我家收到嘉義地政處的公文...
(只有我家收到)
說我阿公還有 14筆土地
我們家族都沒有去辦理繼承...
我立刻通知家族成員...
(因為我知道這個無法"獨得")
我們找了代書辦理...
(前後找了2個代書)
2個代書都很明確地告訴我們...
只要是我阿公的後代...
"全部"都有繼承權...
我阿公 有7個小孩(6男 1女)
(還有1個早夭)...
7房都可以"均分"阿公 留下來的土地...
但..因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子輩)
已有4人過世了...
加上某些因素...
我們決定跳過第一順位
由第二順位來繼承(孫輩)..
第3代孫子輩人數更多了...
為了簡單與公平起見...
家族還是協議 "均分7份"
每一房一份...
至於 每一房的那 7分之1
要只給1人繼承...
或7分之1 再拆分給兄弟姊妹
都可以...
另外...我阿公的兒子 若已過世者...
他的老婆也能有繼承權的...
(這是代書說的...)
因為我們家族有共識與協議...
"全部均分"
7房都一份(7分之1)
需要繳錢的 也各付7分之1...
所以我無法回答
怎樣可以 "卡住" 其他人繼承?
但...我強烈建議...
一定..一定...一定要慎選 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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