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賣房子,仲介可以將賣方服務費灌在房屋總價裡去成交 ?!

可以啊!連養兒子,養小三,養寵物的飼料費

通通可以灌在成交總價裡去賣啊?這沒意義吧?

重點是總價!開價沒人理有啥用?
看完了只想大笑而已。幫你親戚賣好價錢還要被念?
這種事情我還第一次聽見,你正義感會不會太誇張。
重點就是在於服務費,你親戚實拿1100表示基本上要賣到1144。
1100實拿不就等於1144含4%,況且他也才做到1140。
為什麼會拿契變給你,因為就是要你不要耍賴而已,談價錢屋主現場跳價破局常常發生。
你現在跟我講1100實拿,我跟你說我賣到1140囉,然後你當場跟我說我要1140實拿,這樣沒完沒了嗎?

買賣雙方都合意有甚麼問題?

你的問題在於你認為買賣需要保護各自客戶立場,但這不是國外,對台灣而言,最多六%誰付都一樣,能成就好。你還沒看過投資客為了搶便宜物件加服務費買哩!

仲介搓合要顧到自己的服務費以及兩方在價位上的共識,三贏才是重點。買方常常每天在喊價都是含2%的出價,搞到後面本來會成都會變不成。

對一樁買賣而言,賣方賣到價、買方買到屋、仲介收到傭收。這三者都有顧到才是成功的買賣,買賣雙方常常談不攏都是叫仲介犧牲去成,最後都是爽在買賣雙方,你說這樣公平嗎?

房產世界不是你想的這樣玩的,買賣就是一門利益,兩方利益有衝突你這麼多正義感一點意義也沒有。

你這種天真的想法,坐辦公室可以,覺得簡單好賺,要不要照你的玩法來當仲介看看你有沒辦法成一單。
我保證你做兩年都成交不了。

我告訴你真實狀況是甚麼吧!

賣家實拿1100,也就是說要賺到賣家仲介費要賣到1144,才能滿趴

買家就會給你出個1020,好一點給你2%出價變成1044含2%

問題來了,請問哪裡有到賣家的價,仲介沒服務費、買家出不到價、賣家也賣不到價全部都輸,破局。

請問出來見面談是為了來喝咖啡吃餅乾的嗎?

所以我不知道你今天是位買家抱不平還是覺得你親戚少賺,不過聽起來是覺得房仲賺太多。

啊你怎不說你親戚動個嘴巴簽個名就賣到社區最高價好爽。

不然你要不來我家打掃,我時薪給你一千,最後結束了跟妳說是一千印尼幣好了,因為我覺得你太好賺了。
屋主願意實拿的價格為1100,且不含服務費、稅賦

這是屋主表明願意賣的價格,又不是仲介強逼屋主或自己寫的,另外多出的40萬是仲介努力去跟買方拉上來的,管屋主實拿什麼事?

這個案例裡,前提已經是屋主不付服務費了,樓主的意思,不管仲介幫屋主談多少就該通通給屋主,然後屋主是不付服務費的,是這樣嗎?然後樓主說買方付了4.5%服務費,對買方是否構成詐欺?你幫幫忙吧~關屋主什麼事,你還替買方擔心被詐欺?有事嗎?
所以樓主這裡的想法是仲介只應該拿1.5%的服務費,是嗎?那樓主要不要進房仲業做做看?你做慈善事業的喔?講的大義凜然,說穿了就是想要賣多少拿多少,都創新高價了還貪,一毛服務費都不想付,辛苦幫屋主賣房子談到屋主理想價錢的仲介看到一定很難過,很委屈,真不值。
若放到現在,都漲很多,賺翻了,不會在意被賺40萬。

我還有一招,克制專約,就跳價就好了啊⋯⋯
再還沒簽約前,都能返悔不賣,或跳價來賣。

或是拖延,讓買方自己來找你,變成1140實拿
吳縮水 wrote:
若放到現在,都漲很多,賺翻了,不會在意被賺40萬。

我還有一招,克制專約,就跳價就好了啊⋯⋯
再還沒簽約前,都能返悔不賣,或跳價來賣。

或是拖延,讓買方自己來找你,變成1140實拿


如果今天賣1240

相信我當時會去爭1140

今天就會想爭1240為什麼不是自己全拿了

會有這問題的主因是人

而不是賣了多少
響食樂 wrote:
故事是這樣的...很...(恕刪)


看了一下內容~樓主也還有上線

想問一下你當時說要去問懂法的後來有下文嗎?

想知道詢問過程有被嘲笑過嗎?

前面又提到賣超過1100賣到1140是變相炒房

下面又問不能1100超過對半嗎?

這什麼邏輯?

你們都知道賣當時最高價的天價了~你們是不是也算炒房?

這雙重標準的邏輯跟過程哥有得比

看到你寫仲介5天賺40很好賺

你後續有去當仲介發大財嗎?

如果有當仲介現在都過幾年了~你應該財富自由了
響食樂 wrote:
故事是這樣的...很...(恕刪)


牽猴仔為了賺錢
什麼方法都想得出來

拿現金不就好了

總結
每一位假鬼假怪的自住客心裡面
都住著一位小小的投資客


剛需賣方太嫩
房子太早賣掉
少賺好多
好多
好多

剛需買方好命
房子太早買到
多賺好多
好多
好多

㊙愛拍照的人都可以去爆料公社跟其他社團看美圖㊙好酒沉甕底還要再等一下下㊙
付代書還比較值得,房市多頭這些蛀蟲真的是爽賺
Janet77570 wrote:
屋主願意實拿的價格為1100...(恕刪)


明明可以賣到 1140 卻騙屋主1100

謀取40萬的價差

涉犯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