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郎 wrote:
可是公設不登記,那就不是所有權人,就必須所有權人同意才能使用耶?這關係到物權問題,那公設的所有權人要登記誰呢?
我花了錢蓋整棟房子(含公設)結果是別人的?建物所有權人的維護與管理當然是所有權人。
所以公設不登記就是個不可行的方案了,是搞死住戶而已。
計價可以分開統計,可是沒有意義,現在權狀謄本上的資訊已經有分開公設及室內坪數供參閱。
我幫忙回答,標準答案,"國外都是實坪制,沒登記權狀,國外都沒有問題,台灣沒理由不能做"。
還問,只要奸商,房蟲害怕的,反對的,用力做下去,就對了。
抱歉,我照錄某些網友回的。得罪莫怪。
實坪制口號,公設不計價,權狀不登記,與世界接軌。都不計價,不收錢,歸給或登記哪個鬼,我沒資格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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