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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錢莊借150萬!千萬房遭「無償過戶」法院認證趕走一家7口

應該是借名登記吧

原屋主把所有債務轉嫁到借名登記者身上由借名人以房子的擁有者去貸款,付清原屋主的所有債務,並以回租為由,讓原屋主暫住繳交租金。

原屋主要負擔幫忙還貸的金額的貸款,借名登記者則是會給屋主,屋子價值扣除負債額外的貸款金額,並負擔繳清這部份的貸款利息。


假如原屋主拿了額外的錢就是這150萬是屋子的剩餘價值,而又繳不出該繳的利息,所以借名的有權收回登記的屋子。


借名者負擔的風險就是房子期間會出什麼狀況,還有多餘價值的利息繳不出來,或是原屋主順利清償的時間成本。 還有給原屋主住的這段期間的成本
只能說投資要謹慎

風險永遠比獲利重要

投資失利又不懂得停損 真的人生白忙一場空

看起來像是另有隱情
自己跟地下錢莊借錢不看清楚契約
自認為自己能還錢
結果換不出來
這就是後果
getyou wrote:
來源:蘋果日報https...(恕刪)


《蘋果新聞網》透過電話聯繫上鐘姓代書及籃男,籃男喊冤他沒有違法,強調過戶的手續都是由黎先生親自送件,為避免爭議,雙方再到法院公證租賃契約成立,債務改由他們來揹,說好的租金也都沒付,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不斷地拖延還款。

籃先生還提到,房屋稅、地價稅這兩年都是他們繳的,黎姓夫妻還曾來跟他們協調,希望把房子買回去,但價格談不攏沒有成交,不然希望繼續租下去,但他不同意,擔心夫妻倆不守信用,這些內容都有錄音檔。

1000 萬價值的房子,房貸還有 500 萬,
可能是本身條件差到連二胎都談不了,
所以用 800 萬過戶給對方,借 150 萬。
過戶後回租也沒付,也還不了錢,買方吃定你沒錢買回,
如果不是有這麼大的折讓,誰要借給你,然後覺得太吃虧要耍賴???

如果是給銀行法拍,打個六折賣出,
扣房貸 500 萬,實拿 100 萬,這樣不會比較好。

沒錢也不能沒腦,當斷則斷,1000 萬房子直接用 800 萬急賣還能拿回 300 萬,
錯估自已只是短期借貸,借 150 萬不多以為可以還的出來,
結果還不出來只能付出代價。
omniyeh

看起來,新屋主只是用差不多法拍的價格,取得此屋而已

2021-12-29 17:42
魔鬼藏在細節裡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升息後這應該會常發生
getyou wrote:
來源:蘋果日報https...(恕刪)


1.房屋有貸款,正常銀行不會在貸款給你(雷曼風暴教訓)
2.基本上有貸款,私人也無法再用該房屋再借錢給你貸款

所以讓人有機可趁

如果要過戶抵押,當初應該要借已經繳完貸款的錢跟要再借貸的錢

法律不保障呆子....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Hi派

跟銀行貸款要拿房子讓銀行設定抵押權,沒又銀行同意塗銷抵押權可以辦過戶?

2021-12-29 20:35
dohan8850

當然是新屋主還清貸款了. 才能過戶的

2021-12-29 22:14
看完了

看起來就是對方的程序什麼都了解 , 所以借錢方就一直配合阿

想不懂如果只是借150 , 怎不找銀行??

箇中奧妙 , 不足為外人道也~~
這是過戶不是抵押也不是賣房
看了這棟樓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就在那邊發表一堆自認為的言論...

你把房子過戶給別人就是別人的啦,跟你借多少錢什麼的都沒關係
被趕出來剛好而已,法院也很公平公正
Hi派

銀行的抵押權沒塗銷可以過戶?

2021-12-29 20:36
第一句就說明

乙方 向 甲方借款 以 清償銀行貸款。但其實順便再多借150萬。

例:
假設 乙方銀行尚欠貸款500萬 。

甲方代為清償 這500萬 (當然得將房子過戶甲方) 。
此條件下甲方再多借乙方150萬 (協議書上所述本筆借款)。

甲方再將房屋租給乙方 收租。

甲方很怕賴帳 所以要求租約公證 以防萬一。 做足法律程序。

乙方未按時繳房租 及 償還 150萬 之本金與利息 甲方才逕走法律途徑要回房屋。

本案無瑕疵...

這種案子其實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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