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後來發現賣的太便宜了
但是實價登錄上去又會造成後續銷售端的困擾
原本就可以直接不賣給這位教授
頂多就是賠償違約金而已
只是既然建商當初已經承諾過1500要賣
就算是少賺,建商也願意賣(所以建商也不是沒良心不認帳)
只是需要調整銷售內容(改成買房送優惠加價車位)
但是後續教授的狀況,才讓建商下定決心不賣(建商省事又多賺錢,只是業務沒了業績,但是業務遇到這些狀況也不
會在意少了這業績)
這個建商就算這次賣給老師實價登錄之後硬來調價(如高雄建案隔天調漲200萬)
即使後來的客戶觀感不佳(慢一天差150萬)
在賣方市場下
後來的客戶買得較貴
不接受也得接受
就像陳時中說是機密就是機密,說負責就代表負責,說忘記,你就不應該再追問....
人民不接受也只能接受,只能吶喊"是的,塔綠斑"
在台中不就是賣了幾間就調一次價
同一棟越晚買愈越貴
既然沒緣分
雙方不買賣也是好事
Alan yang0716 wrote:
...
這訂購單備註有一行字
本訂購單總金額需經公司同意始生效力
也就是,1500萬應該還不是這個老師確定可以買到這房子的金額吧
還是訂購單上的1500萬就"一定是"這老師可以買到這房子的金額嗎?
當然不是。這位買方簽東西前應熟看條款,有不懂,先不要簽,先問清,必要時寫到備註。

簽文書,要知道文書中定義的各方是誰,大家的權利義務與角色扮演是什麼。這單子很清楚,它其實就像是報價單或估價單。
1. 房子與土地是地主(物主)的,地主通常是建商(先買了地再起造),地主通常會訂底價
2. 代銷就是 sales,他們負責廣告,包裝與設計行銷,並對客人報價
3. 這單子是業務代理跟客人之間的事,它就是業務對標的物向客人正式喊出的一個售價,並限期幾日內可按此價來簽約 confirm 的一個正式提示
4. 看起來是 sales 跟地主(公司)這邊有事沒喬好,所以原本談的 1498 萬是物主不想認的價,所以 sales 要自貼此價差,這個算也沒違反此單的要求
5. 買賣合約才是客人跟地主(物主)簽的東西,若買賣有糾紛,這買賣合約才是依據,報價單並不是。
上面貼圖,人家的報價單就是有寫了,實際買賣條件以簽約時的契約書為準,這單子只是作為有收訂金的證明用。而單子中, 車位編號有,但是車位價是畫掉的, 這代表是整包報價,不拆分成細項各別報,接受就簽,不接受就請他們要分開報價,看他們要不要。至於有沒有違反實登,講白點,一切按文書上的說明講話,單子沒跟你寫車位價,坪單價.... 那就是一包價,客人就按正式報價簽約與後續付款,對方按正式合約內容提供東西出來就是。若沒有 AB 約,沒有什麼先收再退這些東西,銀行部分也按章辦貸款,那就好了;真的要是怕,就找律師或地政士問看看,真的還是怕,那就不要買就是,不一定要自己去聯想什麼。
至於 Sway 講的若能讓這位買方安心,覺得是做了對的決定,那,安心就好,沒什麼對或不對的。
逍遙過路客 wrote:
逍遙過路客
這案子沒代銷好嗎.是接洽的建商自己公司人員還有董娘在場折讓2萬還送東西還能扯破
[簽訂購單]
10/23, 我找我大哥從台中北上,
因為他比較有房產經驗,有他在簽約比較沒問題。
我們看了幾戶,最後決定戶別是8樓B戶,車位是B1-9。
開始了漫長的殺價時間,大約一個多小時的時間,
每次出價時由陳小姐去跟董娘談,董娘打電話問董事長,
董事長出1500萬,想要再低就說"叫老師 回去再想想"
我們從1399殺到1498才成交,總共只殺了兩萬元。
談到晚上7點多,最後成交了,
是因為陳小姐說那兩萬,她用她的獎金補。
上面是事主自己PO的原文..
我蠻好奇的...你是事主嗎??
不然你從那判斷出...
建商是1500萬中折2萬賣給事主1498萬的??
而不是建商賣1500萬...旦2萬由陳小姐的獎金去支付..原PO只需要付1498萬就好
畢竟人家自己就說了...陳小姐說那2萬..她用她的獎金補
這是原文..不是我感覺..幻想..猜測..或是半夜去夢到的...這是原文....OK....原文你知道吧....
表示還是要有人去付這2萬
加上原事主的1498萬..
才能達到建商1500萬的要求
不是嗎??
至於數學加減的問題..麻煩回前面看..我懶的在打了..打在多..文盲一樣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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