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豆糕 wrote:我的持分土地是繼承得(恕刪) 這種狀況還蠻多的~(有幾分之幾的土地持份~地上有建物登記的房屋~或是有房屋卻無建物登記~)(有土地持份的~有人住在那裡~有人沒住在那裡~有人出租給他人住...)(土地持份者可能是親戚~也可能沒有關係~)基本上就是無解~而且時間愈久人愈多~愈麻煩~有他人來談~或是自己談~上面沒建物的可能還比較好處理~有建物的幾乎很難處理~最後大概都是無疾而終~繼續持有讓下一代...去解決~不然就是只能賣給蟑螂~
共同持分的財產是可以出售、可以貸款的,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可以買賣,只是需要留意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共同持有的房屋與土地,若決定要出售的話,假如有其中一人不同意出售,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只要想要賣出的共有人、持分權利皆超過1/2以上,土地持分買賣都是可以的。解法一要求土地分割只要分割了,除非他的地在中間不然到時候建商會閃過他的地到時候他連一毛都拿不到解法二放給他爛反正他早晚會死子孫越分持分越少到時候每個人的錢都不是很多的時候就放給他爛到時候他連一毛都沒有解法三收購他人超過1/2然後你說了算
上個月剛接到傳票我竟然因為老媽過世而繼承一塊潭子的土地約1分地的1/18,地點還不錯,有老房子還有人住(某位親戚的朋友)有個不認識的親戚提民事訴訟我也不知道會怎樣,目前委由舅舅們處理月底開庭有結果再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