煥仔 wrote:
沒有租約,哪來"房東"問題?不然什麼牛鬼蛇神跑進屋裡,你就自動升級成房東嗎o.oa?
麻煩一下
是不是租約關係
原PO已經作回答了
原PO自己就說他們之間是租賃關係
我為什麼要去否認他們之間的租賃事實??
而且租約的成立並不以白紙黑字為前題
很多不定期租約都是口頭上的租約而已
原PO那..
前屋主已經以合法的租約程序
一個要租...一個願意租..雙方合意..租約就成立..租金也付了..不是嗎??
前屋主最初可是取得了房子的合法使用權才住在裡面
你真以為房子是你的..你就能言出法隨嗎?
一樣..都我說不公平..換換律師說
看一下第三點
https://www.chaohsin.com/lists_01.php?id=1680
三、房東以存證信函告知房客終止租約後,或定期租約期滿後,房客仍不搬走,房東可以私自換鎖或將房客留在屋內的東西搬走嗎?
因為房客是基於合法有效的租賃契約,取得租屋的使用權,所以房東如果擅自換鎖,可能成立刑法上的強制罪;若擅自進入租屋處,則可能成立刑法上的侵入住宅罪;若擅自搬走房客留在屋內的物品,房客事後說錢不見或家具因此損壞,房東可能被告刑法上的竊盜罪或毀損器物罪。
因此,建議房東採取法律途徑,提起民事的遷讓房屋之訴,合併請求積欠的租金及因無權占有而獲每月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等拿到勝訴確定判決後,再拿此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