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遇到的仲介就信義、住商這關係企業的最不幫買家想,之前看中一間想買的房子當是住商的專員帶看得,看完後有請專員打聽屋主想賣多少;底價多少,結果專員一聽我開價直接跟我說不可能,一直要我墊高價錢;即使借高利貸也要買下來的心態,其實我也才砍50萬;且只是把價錢砍成跟實價登錄的價錢一樣而已。後來我直接找永慶/有巢氏幫我去談價錢,這兩間就會分析你的購屋能力並給你建議,我開的價錢他也是有幫我談,只是後來要加價時就賣掉了。雖然沒買到;但兩個企業給人的印象就差十萬八千里
194319431943 wrote:民法 第 565 條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 第 567 條居間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民法 第 571 條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 仲介黑心歸黑心但簽一般約的是屋主= =..仲介拿週邊行情給買家判斷斡旋的金額是買家自己做出判斷而簽立沒毛病而且週邊行情也不是假的,屋主功課少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