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部長這種水平,唉…哪有人這樣算的?地下室公設又不是只有車位?就我們社區為例,如有使用車位,每個月會加收清潔費,沒買車位的住戶就不會有這項費用。仍然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管委會在計算管理費的時候,是依產權坪數計算,有無車位會看得出差異。
D.O.A wrote:我家這邊大樓停車場被一堆鄰居亂放自家雜物,講了停車場還兼防空避難室用,除了車子不能擺自家雜物,卻會被嗆停車場公設他們有持分,當然可以放,還講我自己也可以放,不放是我自己放棄個人權益,怪不得別人 停車場的產權很亂公有但專有持分.(買車位的屋主公有)公有沒有持份(變成大公設,車主買使用權?)私有.獨立產權.
chusam wrote:在地下室停車場防空避難?所有人擠下去會一起窒息死吧平常就已經感覺空氣不太好很悶熱了幾百上千人擠在一起,要是停電沒照明沒抽風死的人大概比空襲還多很多 不懂就別胡說新建案拿使照....這個都是要檢查的
D.O.A wrote:我家這邊大樓停車場被...(恕刪) 可以報給消防單位,停車塲不能堆放雜物,有危險。官員對地下室持分過度簡單化,在多數大樓並不合適,很多設備都在地下室,車道天花板上一堆管線,就算管線經過都是要全體住戶同意。不持份那建商有可能額外幫他拉管🧵嗎?他是不是要額外負擔租金?還是就由有車位的無償提供使用?公平不該是這樣,房價高就該去搞囤房稅之類的,搞這種計較問題搞不完了!
super01tw wrote:我家的電梯保養費 確實就只有2F~7F要付1F是不用付這比費用的 那好奇問一下住一樓但是汽機車都停地下停車場的要不要付電梯費用每次坐電梯到B3也都會遇到一樓的鄰居政府有種要改革就改全套產官學民眾大家先溝通好不要出來講幹話不要閉門造車住在象牙塔裡搞政策
pocahaha wrote:簡單,方案一我的建案一定要買車位喔,否則不賣你。方案二,買車位房價打八折,不買就不二價。隨便都馬破解 還有方案三阿 ...就是不蓋地下室 不賣車位要停車自己去外面找停車樓租車位 這樣減少地下工程房價也能比較低日本很多也都這樣 建案沒在蓋地下室賣車位的
這樓蠻好笑的新聞指出官員是打算修法解決目前公設對於車位未規範的部份結果一堆鍵盤專家都出來罵..那我想問問出來罵的請問你們是否有確切知道有那些法律條文是可以用來規範車位及公設的問題是官員搞不清楚狀況,所以不用修了然後又有罵什麼貪官的...我真的是不清楚修了法以後官員就可以藉此貪到什麼好處是否可以分析一下呢?實事求是 就事論事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