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gga wrote:
看起來爭議點就是在簽約前當下,房仲是否有告知己更正坪數,若房仲刻意隱瞞,確實要開罰,但當時有代書在場,應該會再做一次確認才對,會犯這種錯誤真的也是太誇張。
說真的..有沒有告知改正...我沒辦法回答
畢竟仲介說有告知這一點是真是假..我們外人都無法知道
旦這一點上..工程師應該也沒辦法證明他是真的不知情才對
如果仲介沒辦法證明他有告知
那工程師也沒辦法證明他不知情
那...白紙黑字的內容就會成為維一的證據
畢竟白紙黑字的公信力大
還是工程師一句我不知道的公信力大
除非工程師能證明
他合約上的數字是被騙後才簽名的
不然白紙黑字的東西要推翻
真的很難
今天如果我們把事情翻轉一下
這是假設
如果今天是簽完
錢都付了..人都住了..
仲介跑來和買主說
合約寫對了沒錯(合約坪數是寫57坪)
旦我當初介紹時..少介紹了6坪(我介紹時介紹成51坪)
你現在要補我6坪的錢(補介紹時少講的這6坪的錢)
有人會願意多付這6坪的錢嗎?
這和這件事的情況是一樣
這事一群人支持工程師可以無條件的拿回那6坪的錢
那如果事情反過來
支持工程師的...會認為工程師該另外多付6坪的錢嗎??
多想想吧
合約的內容...永遠比人的空口白話來的重要..
畢竟這是個講求證據的時代
除非你能證明你說的
不然紙上證據永遠比你的空口白話來的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