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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慶否認坑客户 受害工程師批硬拗要提告

sprigga wrote:
看起來爭議點就是在簽約前當下,房仲是否有告知己更正坪數,若房仲刻意隱瞞,確實要開罰,但當時有代書在場,應該會再做一次確認才對,會犯這種錯誤真的也是太誇張。


說真的..有沒有告知改正...我沒辦法回答

畢竟仲介說有告知這一點是真是假..我們外人都無法知道

旦這一點上..工程師應該也沒辦法證明他是真的不知情才對

如果仲介沒辦法證明他有告知

那工程師也沒辦法證明他不知情

那...白紙黑字的內容就會成為維一的證據

畢竟白紙黑字的公信力大

還是工程師一句我不知道的公信力大

除非工程師能證明

他合約上的數字是被騙後才簽名的

不然白紙黑字的東西要推翻

真的很難








今天如果我們把事情翻轉一下

這是假設

如果今天是簽完

錢都付了..人都住了..

仲介跑來和買主說

合約寫對了沒錯(合約坪數是寫57坪)

旦我當初介紹時..少介紹了6坪(我介紹時介紹成51坪)

你現在要補我6坪的錢(補介紹時少講的這6坪的錢)

有人會願意多付這6坪的錢嗎?

這和這件事的情況是一樣

這事一群人支持工程師可以無條件的拿回那6坪的錢

那如果事情反過來

支持工程師的...會認為工程師該另外多付6坪的錢嗎??

多想想吧




合約的內容...永遠比人的空口白話來的重要..

畢竟這是個講求證據的時代

除非你能證明你說的

不然紙上證據永遠比你的空口白話來的可信
簽約前都已經更正坪數了,房仲公司要買回也不要,這兩點就能知道誰在搞事了吧
黑羽斷翼 wrote:
這是另外一個新聞內容

經消保官靳邦忠調查認定,永慶仲介當初告知買家的坪數的確與登載不同,已未善盡揭露重要消費資訊以及誠信義務,為避免未來業者如法炮製訛詐,依《消保法》裁罰所得仲介費利益27萬6千元

你貼上古狗去查就會有

簡單看,,四個字

廣告不實


這就是關鍵文書 .


同一棟房 , 規格相同 , 價格或許會有差 , 但坪數和公設不可能會變 .


https://www.pinview.com.tw/news/7254


先給的文件寫明57坪,簽約時利用被害人對專業的信任,騙被害人一時不察簽下51坪的契約書.這叫詐欺.房仲做這種事,叫做背信罪.
57寫成51,還能凹作是打錯字或看錯,9坪公設打成15坪?怎麼解釋?

經消保官靳邦忠調查發現,短少的5.807坪問題出於公設,原本公設為15.645坪,實際上則是9.922坪,調查時永慶仲介也承認當時帶工程師看房時,是以開發臨時給的資料作說明,更稱僅是「誤載」。

一些細節無法確認,很難判斷對錯,只有法官才能看到證據.等10個月後的民事判決書吧.
炒房已經是夕陽產業
黑羽斷翼 wrote:
說真的..有沒有告知(恕刪)


當然是以合約白紙黑字為主,業主要想爭取那6坪,我想是會很困難。
但就新聞的描述來看,爭議點就是在業主認為仲介在沒有告知更改坪數的情況下,他就認為是原先的57坪,我想仲介被罰的部分就是那張物件介紹單,因為資訊揭露不實,而被消保官罰款。
sprigga wrote:
當然是以合約白紙黑字為主,業主要想爭取那6坪,我想是會很困難。
但就新聞的描述來看,爭議點就是在業主認為仲介在沒有告知更改坪數的情況下,他就認為是原先的57坪,我想仲介被罰的部分就是那張物件介紹單,因為資訊揭露不實,而被消保官罰款。


說真的,如果我是房仲,簽約時我會告知客戶打錯字,並且給客戶一張說明文件,寫坪數從57坪改成51坪.然後給客戶7天考慮,可以接受的話,7天後拿那張異動說明,請客戶同時在買房契約和異動說明文件上簽名,就沒有之後的問題.就不用損失那27萬元的仲介費.

27萬元是一般勞工半年的薪水,為什麼要給房仲鉅額的仲介費?要求房仲專業不出錯很難嗎?房仲不是天天都有房子成交,幾天賣一間房,有這麼多的時間,把契約書校正搞好很難嗎?最關鍵的坪數可以打錯字?這叫專業?這叫誠信?這樣可以賺27萬?那些年薪不到50萬元的400萬勞工能接受嗎?至少花一千多萬的工程師無法接受.

少了這個動作修正房仲自己之前的錯誤,加上台灣房仲是出了名的黑心無良,法院會怎麼判?等10個月後的判決書吧.
炒房已經是夕陽產業
194319431943 wrote:
說真的,如果我是房仲(恕刪)



房仲真的好黑心。

以下開放網軍繼續踴躍檢討被害人。

大安區萬華化。





Trillionaire2020 wrote:
房仲日常,這已經很有...(恕刪)

所以....工程師受害?

還是...房仲受害?
194319431943 wrote:



這就是關鍵文書 .


同一棟房 , 規格相同 , 價格或許會有差 , 但坪數和公設不可能會變 .


https://www.pinview.com.tw/news/7254


先給的文件寫明57坪,簽約時利用被害人對專業的信任,騙被害人一時不察簽下51坪的契約書.這叫詐欺.房仲做這種事,叫做背信罪.
57寫成51,還能凹作是打錯字或看錯,9坪公設打成15坪?怎麼解釋?

經消保官靳邦忠調查發現,短少的5.807坪問題出於公設,原本公設為15.645坪,實際上則是9.922坪,調查時永慶仲介也承認當時帶工程師看房時,是以開發臨時給的資料作說明,更稱僅是「誤載」。

一些細節無法確認,很難判斷對錯,只有法官才能看到證據.等10個月後的民事判決書吧.


那關鍵文書那關鍵了???

寫錯是事實..沒人去否認過..就算沒有那張你所謂的關鍵也一樣

就一個廣告不實而已..畢竟台灣還沒有黑暗到..

只要廣告打錯..不管你事後怎麼改正..一切都一樣要以錯誤的廣告為主

廣告打錯是可以改正的..

還是台灣有那條法律規定廣告打錯無條件就是詐欺了

所以問題會回到在於簽約當下...工程師是不是知情以改正過坪數

問題已經不是那張物件調查表了

畢竟合約都簽了...你講在多都一樣






先不談誰對誰錯..

我只問你..工程師要怎麼證明他不知情??

畢竟合約書上是寫51坪是確定的

仲介咬死工程師知情就好

因為合約書是白紙黑字的東西

仲介不需要特別去舉證什麼

他的證詞就會存在可信度

合約書上有房子的大小..土地的持分比...和買賣雙方的簽名

這種文書一定存在一定的可信度..



那..工程師要怎麼舉證他是被騙

一句不知道???

如果那麼簡單一句不知道

就能讓一張白紙黑字

且沒有變造

也沒有偽造

的合約書變成詐欺??

你說真的還是假的

還是你把工程師想的太神聖太偉大了..所以他言出法隨是嗎??



現在誰說謊我並不知道

旦以現實面來看

工程師很難翻盤

畢竟白紙黑字的合約書他已經簽名了

在簽約當下..仲介..代書..賣方都會拿建物謄本和權狀和買方(就工程師)確認房子大小和土地的持分

那..一切都確認沒問題..才簽約..付錢..

而且合約書不存在變造和偽造的問題

事後就一句我不知道..就想翻盤??




還有..

目前判賠廣告不實的那27萬多的仲介費是不是夠裝潢費我不知道

旦一般裝潢在一個月內會好的..都是簡單裝潢

那個價錢都不會太高

花費都不會太高

畢竟找個設計師去設計..去溝通..去改圖有的沒的..

有時都不止一個月了

更何況還要施工

一個月能作的真的很有限
房市魯套越來越歪, 持續檢討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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