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F 22F 是正解~~ 房東真的是弱勢我之前是 花5萬請律師~~算好運 對方接到存證信函 就搬走~~到律師樓 也簽了積欠房租的本票~~後 律師 執行本票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律師也說 能搬走就好~~~E04 還收我5萬跟律師聊~~ 鬼島法律 確實對壞人比較有利~~~
k602928 wrote:民法有規定.....旨在保護弱勢一方,別意外法律真的比較保護租客 有什麼好意外房客本來就是弱勢的一方, 因為房客沒有房屋的所有權啊只有01的房東才會認為房東比房客弱勢他們都是跪下很委屈地來求房客去租他們的房子有三五十間套房收租的包租公(婆)比自買一間兩千多萬房子來住的人還要窮看, 樓上馬上來一個
Forester 168 wrote:斷水斷電換鎖強制執行欠錢不還,沒理由還讓他佔著坑放心,沒錢繳房租絕對沒錢打官司。 放心???那麼那麼多租屋欠租糾紛哪裡來的?前面不就好幾個當過房東的說過自身的痛了?
只是個過程 wrote:而且會乖乖把房子打掃得乾乾淨淨, 人生正面又樂觀, 不會變凶宅.版上的房東也沒遇過這種房客啦, 所以不知道怎麼教後輩. 以前在新竹工作租套房要回來台北退租後真的是會打掃房間桌椅地板全部用水擦過復原擺好收拾地乾乾淨淨房東是個我父母輩的人, 一臉驚訝地看著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