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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被人偷蓋停車棚

ik0306 wrote:
先吊兩塊水泥護欄, 把入口擋起來再來談, 不然他還是會皮皮的繼續停!!

+1,
你這個要先做一個擋起來,
請他跟你談,而不是你找他談,
他難道可以去報警嗎,
這種類似新聞也都有在報,私人土地可以先擋起來,
不過,還是他車子不在的時後擋,
在上頭貼個私人土地,再留個電話,他自然會找你談,
要不,你找他談,他會認為你是軟土.
不過,去年你取得這塊土地時,其實旁邊就是你的出租停車場,
照理說,當時你應該要先整理一下圍起來順便再出租才對.

土地的所有權人為B,A無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作為使用權源,卻擅自建造車庫,
主觀的犯意相當明顯,應構成刑法第320 條第2 項之竊佔罪.
如果你租給他,後續他會有使用權,除非租賃合約要公證寫明,要不然,他蓋的,會有地
上物所有權的問題.
第一、口說無憑,先走程序(報警立案或存證信函)
第二、諮詢調解委員會

先立於不敗之地再來說其他,不然地上物他拿來說很久以前蓋的你也沒轍,證據說話(google照片不一定能當證據)

人心、、嘿嘿,是黑的
cowboyerkk wrote:
大家好小弟家有一塊停(恕刪)

這案例真扯
總是有這種臉皮厚的人
讓他自己選擇
1. 走法律途徑
2. 和解 和解條件就是這些 他蓋的地上物 都歸你
若你不想要這些東西 那就叫他拆掉

他竊占你土地 已經鬧得不愉快 你再租給他
以後 簽約都要見面 心裡會有疙瘩
還是租給別人比較自在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都有打算未來要蓋房子了

就別賺這一年 一萬八的租金了吧....

省的因小失大

直接選擇1 報警後叫他馬上恢復原狀

(反正本來就沒打算出租)
選1~~至少沒有後續的麻煩
選2~~只是把現在的問題留到以後處理而已,你想吧!這種人,會去佔用不屬於自己的土地,
那就表示守法觀念很差,托久了只是讓問題更無法收拾而已
誠心建議選擇1,不要心軟。

前面也有人提到了,請神容易送神難。你現在想得到的情況,都是在合情合理的邏輯下的情況。

未來在不合情不合理的情況下,會發生什麼事,你是否能處理,都是未知數。
我之前租地給人蓋幼稚園,
合約裏面就有寫明,收XX萬的保證金,
租約到期之後,必須拆除建物,恢復原狀,保證金才會退回。
否則保證金沒收且地主有權處理建物。

後來租約到期,租客也不想繼續經營,就把建築物都拆了,我也把保證金退還給他。
選1 就對了
achsinzk wrote:
當然是第一個選項


沒錯!! 第一個選項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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