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不玩了!國揚松山路都更案急踩煞車

terrybog wrote:
最近已經很多丟出來了,包含頂加的!

但是整串看下來真的有在「操作」都更的,沒有「參與」都更的倒是有的

我還是老話一句「都更是政府跟建商的投名狀」

陳香菊有跟你說 → 都更只能找建商?內政部也有規定房子不可以自己蓋?

都更是由實施者主導,實施者不等於是建商,住戶也可以是實施者,房子也能自己蓋。

簡單講:嫌都更的條件不好就自辦都更,嫌房價太高就自地自建!明白?!
登卡普 wrote:
陳香菊有跟你說 → ...(恕刪)


看到你的回覆就了解你果然沒有參與及實施過都更」
二位又都是很有本事的在小吵小鬧了.....哈哈哈

terrybog wrote:
看到你的回覆就了解你(恕刪)
JJ Ch wrote:
20多年前 我家就已(恕刪)


4X4 16戶
大概一戶500萬左右
我家就是自己出錢重建的
terrybog wrote:
看到你的回覆就了解你果然沒有參與及實施過都更」

看到你的回覆就了解你果然是不懂裝懂

參與 ← 我肯定比你有資格,因為參與的條件要土地所有權人,租房子的沒份。
linext wrote:
二位又都是很有本事的在小吵小鬧了.....哈哈哈

我是在救他耶!不然老是不懂裝懂鬧笑話 . . . . . . 會很落漆!
登卡普 wrote:
看到你的回覆就了解你...(恕刪)


你要想清楚「執行者」有哪些人是有身份的
labbat wrote:
都更的本意是大規模更新房子,街廓完整。弄得實施者裡外不是人。現在規則玩壞了,能排除就排除能凹一塊就凹一塊,審查機構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要求街廓完整性了。


認同+1

沒有街廓完整性的都更都是放屁

凹下去的那塊,都更無望,過10年20年後要怎麼處理?

政府如果沒有準備好去面對這種房子未來的退場或改建方案,現在就不該允許無完整街廓的都更

不然就是該拿出魄力來執行強拆! 或學學香港,達80%同意就可強制市價收購餘屋!
terrybog wrote:
你要想清楚「執行者」有哪些人是有身份的

請你再搞清楚是 → 實施者、實施者、實施者很重要說三遍!

就是業主甲方或是起造人執行者 ← 是啥東東?你發明的嗎?
登卡普 wrote:
請你再搞清楚是 → ...(恕刪)


你要玩文字沒有關係,反正上次你到底是看到(聞到)我的文字(還是屁)你就回不了了

我還是用執行者來問你,原屋主提供土地,「誰」來執行就好?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