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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4個選擇,你會怎麼選

分歧者 wrote:
哈哈哈哈哈!言語律己(恕刪)

我是看樓主住的地方才一間廁所,

才給這樣建議.

我家有4個廁所,想去哪間去

就哪.不會有你說的問題.
刪除
選4,至少可以少奮鬥10年,家裡還有孩子要養!
選4

沒志氣,被看不起 (一天)

爽 (下半輩子)
不用選.
娶到這個老婆.嫁妝就配豪宅.
退休老人 wrote:
別亂教錯誤訊息房屋權(恕刪)

所以就算小孩結婚後贈與

小孩房子,小孩與配偶離婚

後,配偶也不能均分贈與

小孩房子嗎?

婚後,夫妻其中一方付錢購買

房子並登記付錢名下,結婚離婚後

另一方可以要求房子一半殘值嗎?

以上法律問題真的有點小複雜.
嚴以待人寬律己 wrote:
所以就算小孩結婚後贈(恕刪)

1.不能...2.不能...去找律師求證吧.
弱勢者要求贍養費.否則拒簽離婚證書
傳媒隨時有此類新聞
電視也常播此類劇情
退休老人 wrote:
1.不能...2.不(恕刪)

你這答案真的跟我之前聽到的

不一樣,看來真的要問律師了,

因為網路上說得看來也不對.

Q:離婚後,共同居住的房子如何分配?另一半可以要求登記房子一半的產權嗎?

A:「法定財產制」可保障夫妻在離婚時各自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也就是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至於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就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夫妻一方在離婚前5年內,若為了逃避分產給對方,而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送給小三、小王或人頭,有可能減損未來可分配的剩餘財產,原告可向法院聲請撤銷該財產處分,將該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但若男女雙方在離婚時沒有約定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生效後2年內,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仍然可以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的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給付。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911
刪除
退休老人 wrote:
請將民法1017條念(恕刪)

基於人與人之間尊重,

我口氣不會很直接,但

是你回文態度實在讓人覺

得只有你講的是對的.

根據你之前回文內容,應該

也是上了年紀的人,回人家文

好像就你說的對,你有仔細看我

在36樓問題嗎?

你回文直接就針對2個問題

說不能,還要人家看民法,

你有看清處我的問題嗎?

一個是繼承而來的,另一個

是結婚後其中一方購買登記

自己名下,你真的有看清楚我

的問題嗎?看你的回答,似乎

你僅選擇你要看的.

再說一次,你要不要看清楚

我36樓問題,跟我找的例子,

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做人不要太有自信,總以為

自己是對的,小心踢到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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