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 wrote:別亂教錯誤訊息房屋權(恕刪) 所以就算小孩結婚後贈與小孩房子,小孩與配偶離婚後,配偶也不能均分贈與小孩房子嗎?婚後,夫妻其中一方付錢購買房子並登記付錢名下,結婚離婚後另一方可以要求房子一半殘值嗎?以上法律問題真的有點小複雜.
退休老人 wrote:1.不能...2.不(恕刪) 你這答案真的跟我之前聽到的不一樣,看來真的要問律師了,因為網路上說得看來也不對.Q:離婚後,共同居住的房子如何分配?另一半可以要求登記房子一半的產權嗎?A:「法定財產制」可保障夫妻在離婚時各自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也就是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至於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就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夫妻一方在離婚前5年內,若為了逃避分產給對方,而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送給小三、小王或人頭,有可能減損未來可分配的剩餘財產,原告可向法院聲請撤銷該財產處分,將該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但若男女雙方在離婚時沒有約定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生效後2年內,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仍然可以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的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給付。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911
退休老人 wrote:請將民法1017條念(恕刪) 基於人與人之間尊重,我口氣不會很直接,但是你回文態度實在讓人覺得只有你講的是對的.根據你之前回文內容,應該也是上了年紀的人,回人家文好像就你說的對,你有仔細看我在36樓問題嗎?你回文直接就針對2個問題說不能,還要人家看民法,你有看清處我的問題嗎?一個是繼承而來的,另一個是結婚後其中一方購買登記自己名下,你真的有看清楚我的問題嗎?看你的回答,似乎你僅選擇你要看的.再說一次,你要不要看清楚我36樓問題,跟我找的例子,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做人不要太有自信,總以為自己是對的,小心踢到鐵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