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cat wrote:silentcat 2020-03-30 15:32 10樓存摺等存款或收入證明是我的話我會有忌諱但我想不出什麼方法解你的題我自己的認知裡押金就算是保障了頂多再加上公證租約至於樓上講到錢以外的狀況就要靠您讀人的能力了(並不是有錢就不會想不開啊) 我也會萬一存款的數字超過對方的想像很難不保證不會發生社會新聞事件
albert022066 wrote:啥?美國我不知道,我(恕刪) 我加拿大有房子 房子也是在溫哥華我委託房仲代租我要看信用評價客戶不願簽同意書讓物業管理調資料給我看 我就不租老外都要看信用資料 不給看就不租政府會特別說的原因是因為大家都要看信用資料 造成信用不好的人不容易租到房子 所以政府想要阻止你有權不給我看 那我也有權不租 就這樣簡單老中房東不懂得看信用評價的重要性 都憑感覺 所以造成一堆租約問題老外房東這樣的問題就少很多 因為第一關就用信用評價篩檢掉不良房客開什嗎玩笑 一間房子在溫哥華平均都要幾千萬台幣 不看信用資料誰敢租?特別一提 Richmond去年 還是前年 有個老中把房子租給老外結果老外是毒販 還造成火災 房子被燒了政府寄出鉅額帳單給房東 因為警消的出勤費都要收費 是跟房東收可能是因為牽扯到毒品關西 政府有罰則吧 這部分我不清楚 只知道帳單是寄給房東 印象是快10萬加幣你可以google看看所以你說看信用資料重不重要?我之前住美加20年 長期是當租客 租整層的apartment 房東必要求調信用評價如果看報紙找roommate 共租一個單位 那就是憑感覺 沒看信用
cll2005 wrote:我加拿大有房子 房(恕刪) 直接給你政府租賃的網站,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housing-tenancy/residential-tenancies仔細看看裡面的法律,看租客信用絕對是違法跟岐視。By Law就是 By Law。
不過份,強烈建議要看,感覺不對寧可不要租目前的法律都是保護租客的,遇到惡房客房東在法律面前一整個弱勢法律規定壓金最多只能收二個月房客欠租要等壓金扣完房租再欠租二個月後才能開始提告提告到強制執行拿回房子"至少"半年,一、二年才拿回來的也不在少數公證一定要,但就算去公證的話也是要等租約到期才能強制執行如果租客名下沒任何財產,就算告贏了也拿不到錢寧可簽約前多了解一下,減少遇到租霸的風險惡房客遠比你想像中的多,只要遇到惡房客,房東永遠是吃虧的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