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steve1201 wrote:
這段影像音檔,
沒有對誰有沒有利,
它是主委要我們認同他,
物業主任做事不力,
內容如下
發現xx-6F於今日下午2:30至櫃台找你質問申請三角錐一事,如果如實把近期管委會的處理情形說清楚,如果周二拜託主任回覆之事有做到,就不會有今日問題。(恕刪)
這種錄影錄音檔內容有啥用啊 ?這種內容有需要說謊掩飾嗎 ? 還用到錄影錄音檔 ? 真努力 ...
如果是不特定人能出現的公開場所錄影錄音 + 你說的內容 , 就只是單純的用證據陳述事實, 是不犯法啦 .
greatsteve1201 wrote:
小社區經費不是很充裕(恕刪)
greatsteve1201 wrote:
事情是這樣,我也是管(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