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humail wrote:你的目的很單純,就是不想讓夫家(包含丈夫?)知道你買房對嗎?那也不用那麼麻煩,直接登記你的名字就好,戶籍也不用遷入維持在現有處(夫家),新房子就直接是空屋也沒關係(唯一缺點是不能申請自住稅率)。通訊地址可以跟稅務機關約定用娘家的地址,這樣稅單甚麼的就都會寄去娘家,夫家不會知道的。...(恕刪) 不行喔! 以後離婚的話, 財產分割一定會被查出來的。 到時候, 老公可以分一半。 我想, 應該是這個原因吧。
人文小八 wrote:一、我的戶頭仍然可在原來戶籍內,而不是自購的房子內(空屋可以少了戶長)?二、每年的房屋、土地稅單等各項繳費,是透過國稅局辦理寄到娘家是否就不用讓夫家知情? 一、你的戶籍可以一樣在夫家,不用遷到你名下的房子,只要將你父親或母親的戶籍遷到你新買的房子即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二、稅單可以寄到娘家或是你的房子都可以,夫家不會知道,除非你們要離婚才會知道你有這間房子。
人文小八 wrote:謝謝大家!其實我也在(恕刪) 所以你現在住的房子登記的是誰的名字?如果是丈夫的名字,那你贊成丈夫把房子過戶給他父母嗎?講白點你就只是為了將來離婚不想先生分到妳財產嘛那你現在立刻跟先生簽署財產分開就好,誰賺的就是誰的還是你的觀念是:我賺的就是我的,先生賺的是兩人一起的樓下麻煩支援豹子頭“我全都要”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