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lp wrote:
看來你是真的不懂 還獨立電表....
除非當初這棟樓蓋的時候格局就是套房的格局 才會每一套房都有台電的獨立電表
但這種都是10至15坪的 雙北租起來都是破萬的租金 沒一萬五以上應該租不到
否則之後分隔的(套房) 都不可能有台電的獨立電表 只會有房東另外加裝的計費電表而已
以透天來說一層樓只能請一個電表 但一層樓房東都嘛隔個4至6間
以21樓說的 以一間套房兩個月用電480度 那6間一個月就是240度X6間 那就破1440度了
有吹冷氣的話一間套房一個月用電 240度很容易的
如果是以公寓來隔也是一樣情形 一層樓可能是2至3戶 等於有兩個或三個獨立電表
但問題是一戶裡面也是要隔成三至四間的鳥籠 房東才有賺頭啊
說三至四間是算好的 有看過公寓隔8間的
空間就只有一張單人床跟給你放桌子的地方 大約四坪左右 然後衛浴公用
然後一個月也要7,8千 包水網路跟電視(捷運附近)
三至四間套房 共用一個電表 用電一樣可能破千的
開口就說別人不懂
看來你也沒見識過多少世面
北部我不知道
獨立電表這種設定在南部是"俯拾即是"
我開頭就說了
"有獨立電表再打電話過去問電費怎麼算
最好的是"依台電計費"
其次才是一度多少錢"
依台電計費指的就是台電的獨立電表
與房東約定電費一度收多少的就是房東自己裝的計費電表
我現在住的就是台電計費獨立電表
連門牌都有每月租金4000
我是站在租客的角度給建議
房東有沒有賺頭關我屁事
還有你套房隔間有沒有申請
沒申請被抓到就等著被罰吧
現在是做違法的事還可以講的理直氣壯就是了
新北房東哭哭!套房隔間沒樓下同意「元旦起罰30萬」
重點在最後一段
"但以後簽約,都得照官方版本收費了!日前《租賃專法》正式上路,以往市場混亂的電費「收費機制」也有了規範,按照內政部先前解釋,新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中,「未來只要超過台電夏季電價最高電費,房客也只要付台電的電價即可。」希望為強化房東與房客的義務,同時也保障雙方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