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請教各位有關土地繼承問題!

kingofvet wrote:
想請問大家,我們家族能不能擔任張李OO的財產管理人


原則上是可以,(最後仍要看法院或主管機關決定)
但要證明你們是有"利害關係人"的關係
(曾祖父之後代)
但因為只是"財產管理人"就只能針對張李OO名下對他有利之處份

另,如果是依遺產管理,
張李OO 無子女, => 下一順位父母 =>再下一順位看是不是有兄弟姐妹(及其子/孫) =>再下一順位【祖父母】
如果到了祖父母也過世,不是就沒事了,而是此時就會變成從【祖父母】再跑一次『子女, => 下一順位父母 =>再下一順位看是不是有兄弟姐妹(及其子/孫) 』的流程
因為 祖父母也有們們自己的子女(這時就變成了 叔叔/伯伯/阿姨/舅舅....)及其子女

如果照你說的資料中,其他順位都找不到人,且祖父母這一順位的再次跑一次也沒有可以找到的【遠到不行的遠親】,那就真才是真的會歸到無人繼承.

所以,繼承系統表中的麻煩,就是在於祖父母這一輩的其他開枝散葉~

樓上的這位bv2mm大大,

為什麼小弟民法查了半天都是說只有第一順位的”直系”卑親屬可以行代位繼承(兒>>孫>>曾孫>>......),
兄弟姐妹若不在了,其子女(姪、甥輩)根本就不行代位繼承 ?!

而你的資料卻可以跑到”遠到不行的遠親”都有繼承權???
而且看bv2mm大大的表格解說這麼清晰詳實,專業度應該是很⋯⋯

小弟真的搞糊塗了~~???
小弟確定樓主有說得很清楚,張李OO繼曾祖母的兄弟姐妹都比她早歿啊?!

還是我有閱讀障礙~~??
jwl0702 wrote:
小弟確定樓主有說得很...(恕刪)



bv2mm大大 的 見解獨到 另闢蹊徑 我以前念的書 都要打掉 重練了

如果 可行 我想在 台灣 的 很多 繼承 難題 都可迎刃而解 真所 謂是造 福群眾!!

不知 大大 是否 真的有實際 完成的 相關 案例 或者有判例(決) 、函令、法條 來支持大大的見解說法

要不只能算 是空口說 白話 、紙上談兵罷了........................... 可惜了大大圖文並茂的解說
張李OO 103年過世時,你們家族是如何處理申報遺產這件事呢?

張李OO 無繼承人,最終遺產會歸屬國庫吧...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遺產管理人之選定及報明)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
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與選任遺產管理人)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
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
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
告。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賸餘遺產之歸屬)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
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bv2mm wrote:
原則上是可以,(最後...(恕刪)

其實沒這麼複雜,一個原則就是只有第一順位的直系卑親屬才有代位繼承,其他順位或是旁系則無.......

張李○○過世時父母應該已不在,往下也無子女,直系繼承就不必考慮了,再來看張李○○旁系兄弟姊妹是否還有人健在?原po已說明都比張李○○還早歿,那就確定已無繼承人,張李○○兄弟姊妹有沒有後代跟這件繼承無關。
PhoebeMewmi wrote:
張李OO 103年過...(恕刪)


您好 張李00過世時,我們家族不管要做任何資料申請及辦理都被拒絕,都以無血緣或是法律上的關係拒絕

當時張李00已經和我們分別幾10年,獨自住在士林,身後事為她當時的安養院處理

她和我奶奶生前都無辦理繼承,所以土地所有人還是在我曾祖父張00
kingofvet wrote:
您好 張李00過世時,我們家族不管要做任何資料申請及辦理都被拒絕,都以無血緣或是法律上的關係拒絕


關於戶籍謄本,
只要拿地政事所所開的補正通知書,
戶政就會以關係人身分讓你申請了!!!!!

法院已經幫你解套,找個代書做遺產管理人就解決了,你還在想什麼?
沒人?沒錢當然沒人。

不找代書,就慢慢摸吧!!
JIN DER LAND OFFICE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