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試住的用意應該是強調建商蓋出來的房子的賣點及優點個人覺得試住不適合用在公寓建築公寓建築基本上沒辦法修改什麼東西~頂多裝潢但是獨棟的就可以跟建商討論需要增加什麼或者是不需要什麼我想這才是試住的用意我在日本打工的老闆就有跟建商合作有蓋一間樣品屋提供試住與其說是樣品屋,其實就是客人只要拉一卡皮箱就可以入住的房子裡面裝潢、家具、家電都用好好就讓客人自己去體驗裡面的每一個角落跟試用產品一樣,客人喜歡就會買確定下單,就是跟建商討論細節部分但重點就是錢錢錢~~~
有沒有先試住其實差別不大,問題是大部分新屋的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建商只須負責保固一年,汽車隨便都有個四年八萬公里的保固,冷氣壓縮機也有保固10年的,就單獨台灣新屋幾千萬只保固一年,點交完設計、裝潢、則日入住一年就過了!
試住是有點太誇張但是沒有樣品屋或者是樣品屋動小手腳(天花板高度完全省略管線、衣櫃應該有60cm樣品屋只做50cm)讓人覺得實體很寬敞沒樣品屋也就算了,圖面也是畫得不清不楚這真的讓人無法接受即使如此還是很多人堅信買房就是買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