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xt wrote:
很符合我的好宅論,...(恕刪)
正確。非常棒。林口投資退。真正需要的人就有機會。希望不是第二,第三波的投資客。因為。很多人有想要一個家。被投資客炒作。只能有夢最美。我更擔心是真正有了家。房子買了漲了。貪心了。就也變投資客第二。所以不要忘了初心。如果有能力。時間讓你買第二套房時。別忘了便宜租給人。我都是別人租13000。我租9000 因為要讓年輕人多省錢。他將來能夠自己買。就算郊區套房也好。我幫助了很多房客。他們自己買在平鎮及其他縣市郊區。因為慢慢有能力了。他們還會常打來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