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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後發現有懸空增建,該怎麼做

poiuyhn wrote:
謝謝大家的意見!我...(恕刪)

合約拿出來 請專家看是否告下去有贏面

都已經交屋 不靠訴訟是無法要到錢的

訴訟是否有贏面 請專家去看不是上網問

要上網問 你先上傳你的合約書

房屋建築藍圖

現況照片

房屋位置地址

在安排個實地勘查

或許會有人知道個大概怎麼處理

寫得不明不白還想求答案 去烘爐地可能比較快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沒救了~好好住吧~或是賣掉而已~.(恕刪)


對。。找人接盤就無敵了。。前題是找的到人
如果可以提供 實圖參考 相信很多高手可以給建議 沒有圖難給意見
最好有樓上樓下鄰居的一起

poiuyhn wrote:
一剛開始我是知道露台有增建,契約書有寫露台增建,即使增建的大小我想的有出入,但我也接受了,也開心裝潢住進來。

那我現在的重點是陽台的懸空增建,懸空增建是合約書沒有提及的,而且我在交屋前有問買方仲介是否有懸空增建,他們是說沒有。懸空增建不曉得大家知不知道,也就是說增建的地方是用鋼板延伸,我們踩的地板是鋼板不是水泥地的主建物。...(恕刪)

你這說法跟前面說法出入很大,那一個是真?
我只知增建會影結構安全,沒聽過拆增建會影響結構的。拍個照讓我見識一下什麼是拆了會影響結構安全的違建。
大家依法泡製,保證沒有政府敢拆的違建了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我都爆出來重點區域了,去即報即拆看看。看那天會拆,我給三年時間看會不會即報即拆,有那個被拆,我負責賠那個被拆的工程施工費用。...(恕刪)

即報即拆的意思優先處理的違建。優先處理的違建也是要排隊,當然各地政府作為也有差。
優先處理,政府不處理,是政府怠惰和法律無關
你要賭三年可以給樓主很好的資訊,樓主記得被拆要求自費時連絡專家請款。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即報即拆那就去拆帝寶違建啊,帝寶是陽台加窗還有外推,特別是開放空間有圍牆並與原核准圖不符,地下停車場非供不特定公眾使用,位於示範重點道路,我都爆出來重點區域了,去即報即拆看看。

這些有佔用道路嗎?沒有來比什麼?
回樓上S大,我的說法一致啊。我原文第一段是說明我一剛開始知道有違建是屬於露台增建,第二段是說我們交屋後近期發現懸空增建,這兩處增建是在不同位置,懸空增建是房仲在交屋前未告知,我也有口頭詢問,房仲說沒有懸空增建,合約書也沒有註明有懸空增建。
至於拆掉會傷害主建物,是房仲請來的師傅來看的說法,不是我個人的評論,我只是轉述師傅給的建議,而且師傅是房仲請來的。
我現在也曉得在這裡問也問不出所以然,我就不再回應,只是對於有前輩說我的說法前後不一致給予澄清,謝謝大家

poiuyhn wrote:
那我現在的重點是陽台的懸空增建..(恕刪)


陽台懸空增建

看屋的時候怎麼看不出來?

不管從屋子內部還是外部都應該很明顯吧?

另外

拆除陽台懸空部分會影響主結構我就不懂了

但如果是台北市集合住宅

樓主應該申請不到室內裝修許可證吧

反悔是不是裝潢出了問題?




poiuyhn wrote:
第二段是說我們交屋後近期發現懸空增建,這兩處增建是在不同位置,懸空增建是房仲在交屋前未告知,我也有口頭詢問,房仲說沒有懸空增建,合約書也沒有註明有懸空增建。...(恕刪)

OK,或許我沒看懂,我以為同一個違建有部份懸空。
懸空違建還是違建而己,沒有一定有安全顧慮(主附建物有登記也不表示安全無虞)
結構安不安全還是結構技術現場勘查而己。
買賣時沒講,頂多就是賣方出費用拆掉外觀美化就可符合現況說明。不會有退屋還款的情事。
poiuyhn wrote:
已交屋兩個月了,當初在簽約後付第一筆款項,發現在露台增建坪數上跟房仲認知有出入,簡單來說就是我們當初知道這間房子有露台增建,但我們不曉得有增建坪數大小(我們以為只有一坪,但實際有三坪),賣方仲介咬死說他有說明是我們沒有記得,但因為已交了第一筆款項,也覺得坪數大小這件事如果要走向解約往法律走,很難說得清,所以我們還是如期交屋了,露台違建部分我們就吞下去,也沒辦法在砍價。

現在交屋後兩個月,我們發現陽台有懸空增建,這件事是在合約裡沒有說明的,買方仲介也承認這件事在買賣有瑕疵,如果我們想往法律走,拿回我們買房的錢,贏面大嗎?可以順便要求我們當初花在裝潢的錢嗎?還是說可以請前屋主返回一定的價金?畢竟懸空增建它的危險性跟以後如果被報拆這些責任都是我們擔。想請問各位前輩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如果可以以下是我想要的做法
1.拿回買房跟當初裝潢的錢,房子還他
2.當初買一坪40萬,想要請他返還80萬左右,增建部分的2/3


>>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當初知道這間房子有露台增建
你跟對方如何討論這件事?你說了啥?
你必須做最差打算,就是對方有錄音。

>> 我們以為只有一坪,但實際有三坪
你以為,就是你的錯,因為他並沒有騙你。

>> 賣方仲介咬死說他有說明是我們沒有記得,但因為已交了第一筆款項,也覺得坪數大小這件事如果要走向解約往法律走,很難說得清,所以我們還是如期交屋了,露台違建部分我們就吞下去,也沒辦法在砍價。
你提告,對方會辯稱,我們爭執過這件事,但你仍然付款,代表你默許。

>> 買方仲介也承認這件事在買賣有瑕疵
你有沒有錄音?你們雙方談了甚麼?

(一)拿回購房價金。
不可能。
除非是,對方謊稱有一間房要賣給你,但實際上根本不存在這間房,才有可能拿回價金(前提是對方沒脫產)。

(二)請求裝潢開銷。
不可能,同上。

(三)請求返回一部分價金。
可以。
不要主動說 2/3,你當然可以請求全部金額,例如40萬*3坪。
除此之外,還可以請求拆除的費用,但必須你先拆,有收據,法院才會採納。
或是另一種做法,要求對方付費拆除。
但法官通常喜歡打個七八折。

(四)你還可以請求對方負擔裁判費、鑑定費,但不能請求對方負擔律師費。

(五)提醒你
刑事詐欺告不贏,頂多告民事求償,所以也千萬別告刑事附民。
在法院,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並不是你受害就一定贏,證據不足肯定輸。
且法官是自由心證,法官也是賺錢養家的普通人。
不要再上網問了,也不要問我,去問律師,多問幾個。
sunyearhuang wrote:
OK,或許我沒看懂...(恕刪)

不是你沒看懂,是大家都沒看懂....
遲遲不放照片的原因是?怕被仲介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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