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您還真好騙喔~我花個...(恕刪)
所以我最後都沒談成啊 哭哭
daniellaigmail wrote:
唯一要提醒的是簽合建契約要簽有效期限,免得整合期拉太長,對方擺爛反被合約綁住,無法跟其他建商談合建。
四處走 wrote:
隔壁棟是海砂屋 我們這棟沒有 所以隔壁棟很想趕快重蓋
我們是邊間 前面有約22坪的空地可以當停車使用
由於是建商自己蓋 所以我想那13萬/坪 建築成本已經加上他們蓋的利潤了
我稍微算了一下
若是實際開發 250坪基地*300%容積率*1.6可建坪數*1.4危老獎勵*1.1容積轉移=可以蓋出1848坪
假設都以低樓層市價30萬來算 總開發達到 1848*30=5.544億
建築成本13萬(已包含建商營造獲利)*1848坪=2.4億
5.544億-2.4億=3.144億 (開發利益)
3.144億/250坪=125萬
就是說若是一樓土地若是都跟樓上一樣 照理說要分回125*12坪=1500萬市值的物件
扣掉3年租金補助加上搬家費 約60萬來說 (1500-60)/30=48坪 應為合理可分回的建坪數(48/12=4)
考慮到建商土地無法獨自開發 且合建後 原住戶都只能分便宜的低樓層 高價的高樓層都是建商的 這樣
我是否應該爭取到1:4以上的條件 較為合理?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