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04987 wrote:95年買蘆洲10年中古華廈510萬10年後貸款剩80幾萬時增貸600萬當第二間頭期款,利率1.7%一家四口,兩個小孩都國小,夫妻年收共220萬...(恕刪) 租金不是那麼好收的有年收220真好...個人30時年收還沒破50
tany3472 wrote:所以,再說一遍存房...(恕刪) 這句話倒是認同的,十幾年前當時才剛滿二十歲的我,繼承到某一部分家族遺產,雖然不多,但父母就拿來以我名字置產,當時我家也是沒有自己的房子,我貸了兩百萬,我揹了十年,後來父親某一次的工作傭金拿到了,幫忙還掉我剩下一百多的貸款,雖然後來父親因病幾乎癱瘓,我要撐起家裡也是很辛苦,但至少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是自己的,那感覺是不一樣的~也曾經有一位同事,在他二十五六歲時,買了一棟在南科的房子,在善化還是新市的樣子,當時他說買了6百多萬,過了幾年,漲到一千萬以上,但他說沒有要賣,所以漲跌看在他眼裡只是自己心情好壞與否而已,自住影響其實不大的~房子在自己能力範圍內買是最好的,要是覺得太辛苦,那還是處理掉一棟會比較輕鬆,我也是覺得幹嘛為了房子而因此犧牲生活品質,除非你賺的錢夠你供得起房子跟顧到生活品質,或者就買比較遠一點的地方通勤上班,拿時間換取空間,這也是可以~但若是一輩子就只為了買房而將積蓄全押,實在不是件好事......
值不值得??!!你如果覺得不值得,那就把它賣了,身上錢滿滿,如果另一半不願賣,那就訴請離婚,要求剩餘產財分配,不必為了往後數十年,還要為了一萬五千元的SPA費被唸如果你心裡還是感覺"值得",那你就是在呼嚨網友!炫富!不過我比較相信,你是個魯蛇,這篇是瞎編出來的!!R004987 wrote:95年買蘆洲10年中...(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