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背哥 wrote:
現在而言,推實坪制,舊有的虛坪該如何自處?
一但購屋者習慣以實價購屋,虛坪必須得轉換實坪才能賣掉。
而當虛坪轉換實坪,以台灣建商的信用,大概民事法庭會每天門庭若市,
到時候面臨龐大的求償,上市建商股票的投資者恐怕欲哭無淚吧!...(恕刪)
背哥啊背哥,
先講結論,我贊成實坪制。
實坪制如同建築指導方針,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花台、雨遮、陽台、公設不登記,不計價,
建商自然不會耗費成本去設計多餘的東西,
影響所及,以後除了豪宅以外,
一般普通住宅大廈,大概都是規規矩矩的蓋房(加大室內空間,少了花台、雨遮,陽台變小),沒有灌水公設坪數來衝高房價的誘因,
民眾買房,多少錢買室內多少坪,清清楚楚。
以前商人還創造出「使用坪數」這種不清不楚的概念,現在也不能用這個詞了,
內政部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針對坪數寫得清清楚楚。
這就是趨勢。
實施實坪制以後,
突然會發現,舊制時期興建完成的建案,經扣除30%公設比之後,每坪單價高得嚇人,租金收益率過低。
最早以前的老房子,陽台都沒登記,
許多屋主、投資客利用補登坪數方式,堆高房價。
現在假設又回到最初的實坪登記方式,
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該沒有辦法要求屋主將登記坪數縮減為實際屋內坪數。
換言之,實施以後,
市面上會有兩種房子:
依照新制的房屋,登記的都是實際屋內坪數。(登記50坪,實際屋內就是50坪)
新制實施前的舊屋,登記的還是含30%公設、陽台的總坪數。(登記50坪,實際屋內35坪)
至於以後房子賣多少錢?這部分不是法律可以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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