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老羊 wrote:我買了一間民國86...(恕刪) 以前的確露台也是可以放進權狀裡面的我的露台也是登記在權狀裡有的社區收費 露台的管理費 是室內的一半我覺得露台使用性相對低 不能加蓋 沒屋頂 實用性比陽台還低應該可以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減收露台管理費 如果大家都同意沒有理由管委會不遵循如果所有住戶投票都說要繳全額 那你也沒辦法...所以 請準備好"說帖" 去說服其他住戶比如 承諾不加蓋 要承擔墜落物風險 樓上亂丟垃圾啥的 爭取其他住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