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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想都更,先拆除違建

joncehome1@gmail.com wrote:
所以都更走到這個地步
我只能說讓地震來拆吧
違建老屋不處理
到時候付出的代價就是人命
只有自然災害不用去理什麼釘子戶還是關說之類的

這個喔......其實還是有釘子戶的
話說剛開始在事務所工作時遇過331地震的受災戶
其中一戶算是同一個大學的同學家
後來有參與整合作業
案子在新北一幢六棟五層連棟公寓

這個案子的狀況是
九二一的時候其實結構已經受損
然後三三一再來時就從第三第四棟發生剪力破壞
麻煩的點是,這是一筆地號三幢連棟五層公寓
但卻只損壞其中一幢,依現有土地法無法請照
搞到最後新北叫我們用都更的方式處理

大家想說都在同一條船上
又都是地震受災戶應該上下一心對不對?
就是有幾戶店面的非常難搞......
因為他們在後面那一幢也有房子
政府斷水斷電後就從自家住宅拉一條電線過去店面營業
但說實話這群住戶還算好喬的
他們只是對工程期間無法營業有疑慮而已

真正難搞的事一戶非店面且在中間樓層住戶
當時個人認為根本鋼釘級的
他根本已經不要房子了
只想要把這個廢墟馬上換成現金
不但開出天價想要實施者買回
對於重建就是一直拖一直敷衍
最後應該也是沿用當年的95條款處理他吧
(當時已離職,就不太清楚後續)
所以有人說95條款是惡法,我個人認為看狀況
至少在我經手的這個案例內是有正面幫助的
這案子也已經在一百年前後完工了

其實倒是要跟大家說一個觀念
自費都更雖然看到前期需要支出一筆費用
可是真的去算算找建商當實施者所付出的代價
以及經過權利變換後換算分回來的資產
免費的真的不一定比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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