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絲兒 wrote:
大家好~我是買方
因...(恕刪)
我們最近也是買第一間房子,跟原po差不多時間簽約(一月初),不過我們買的是空屋.當初簽約的時候帶書也是說因為卡過年,所以壓二月底交屋.那時沒有經驗也不知道正常程序需要的時間為何就同意了.也是走履保
後來代書說可能趕不及二月底,因為屋主的土地權狀正本找不到所以需要補發(心裡想,為什麼簽約的時候沒有說這件事,然後這是賣家的責任不該是買家的責任吧?)後來查了一下一般交屋需要的時間都在30-40天,即使卡了過年的時間,一月初簽約二月底交屋已經很寬鬆了(早知道就壓更早一點,學了一課).因為我們目前的房租提早解約,如果交屋延遲的話對我們會有損失,後來就跟我的仲介討論,他也提出如果真的延遲交屋(超過二月底)建議我們提出延遲金的賠償,然後一方面也跟代書催促用最急件處理,中間避免任何行政流程造成更多延遲.後來順利在2/27號交屋(還提前一天).
Bottom line:
(1) 買賣房子好的仲介很重要,我們在看房的時候篩掉了很多不適合的仲介,最後成交的是少數兩三個中覺得OK負責的一個 (在內湖區,需要推薦的話可以私訊)
(2) 成交後仲介費不要一次給.我們是簽約後給50%,交屋完成後再給剩下的50%
(3) 既然有履保,就按照合約內容來,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損.如果仲介一直來凹,既然是賣方的問題,請他去跟賣方處理協調.沒有理由為了賣方的問題叫買方妥協吧?
祝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