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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賣方延遲交屋 文長

米絲兒 wrote:
大家好~我是買方
因...(恕刪)


我們最近也是買第一間房子,跟原po差不多時間簽約(一月初),不過我們買的是空屋.當初簽約的時候帶書也是說因為卡過年,所以壓二月底交屋.那時沒有經驗也不知道正常程序需要的時間為何就同意了.也是走履保

後來代書說可能趕不及二月底,因為屋主的土地權狀正本找不到所以需要補發(心裡想,為什麼簽約的時候沒有說這件事,然後這是賣家的責任不該是買家的責任吧?)後來查了一下一般交屋需要的時間都在30-40天,即使卡了過年的時間,一月初簽約二月底交屋已經很寬鬆了(早知道就壓更早一點,學了一課).因為我們目前的房租提早解約,如果交屋延遲的話對我們會有損失,後來就跟我的仲介討論,他也提出如果真的延遲交屋(超過二月底)建議我們提出延遲金的賠償,然後一方面也跟代書催促用最急件處理,中間避免任何行政流程造成更多延遲.後來順利在2/27號交屋(還提前一天).

Bottom line:
(1) 買賣房子好的仲介很重要,我們在看房的時候篩掉了很多不適合的仲介,最後成交的是少數兩三個中覺得OK負責的一個 (在內湖區,需要推薦的話可以私訊)
(2) 成交後仲介費不要一次給.我們是簽約後給50%,交屋完成後再給剩下的50%
(3) 既然有履保,就按照合約內容來,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損.如果仲介一直來凹,既然是賣方的問題,請他去跟賣方處理協調.沒有理由為了賣方的問題叫買方妥協吧?

祝順利
照白紙黑字走,其餘別亂動合約,否則只會更麻煩而已,吃緊弄破碗


疑點..為何房仲如此護賣方不怕被你告
疑點..為何賣主不斷出狀況找你的麻煩
可能..你簽署的買賣合約書有很多瑕痴

房屋買賣,當你們雙方在簽署合約書時
請問你有當場驗證賣方簽約人的身份嗎?
如果簽約人不是產權狀的登記人.你找誰賠?
.核對房屋權狀正本,確認簽約人是權狀登記人
.核對身份證正本,確認簽約人就是本人是屋主

簽約須知法律常識,避免糾紛詐騙爭議...
對方沒帶(正本)身份證,別簽約.
對方沒帶(正本)房屋產權狀,別簽約.
啥鬼?房仲反而怪買方?

頭殼有洞嗎?
米絲兒 wrote:
大家好~我是買方因...(恕刪)
樓主是找那些三線的小仲介業者嗎?
不然這房仲怎敢向你開口說賣方要先播用。
去年買房也遇過這樣的問題
賣方一直說要整修舊家
不然沒辦法搬
要求先動用履保的錢
一開始有答應他
所以順利完成簽約
後來我還是沒讓他動用履保的錢
完成過戶後
他很快就搬走了
因為缺錢的賣方
最想要的是趕快拿到錢走人
而不會想拖延交屋才是

米絲兒 wrote:
大家好~我是買方因...(恕刪)


疑點甚多
1. 仲介已嚴重偏袒賣方,要求買方做出不合理的讓步
2. 賣方若急需用錢,應該是盡早交屋,好拿到全部款項,怎麼反而延遲交屋,讓自己拿不到錢?

一切照合約走,絕不可讓步!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行動最愛網 http://i-favorites.net

Bazooke wrote:
一切照約走!絕對不...(恕刪)

真的…這年頭很辛苦
我也對房仲很好失😓
我會踩硬到底的
難道合約簽假的嗎?最討厭不按照合約來了
都是大人了,一切照合約,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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