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528 wrote:只是1/55的權狀。也是有權狀的住戶。(恕刪) 你那1/55的權狀 你有繳管理費嗎?老實說 你這樣的用戶我都碰過 後來都被管委會整得很慘我真的是好心才叫你不要去買的不然你隨便去買 到時告來告去 你有力氣奉陪嗎? 很多案例都對你不利這類車位設計上本來就不給賣給社區外的人...
這樣根本沒辦法過戶登記怎麼賣?bullet528 wrote:單獨出售給公寓大廈以外的人,如果以"共有部分"登記(房子跟車位同一張)那就只有一張權狀,這樣只能賣給社區內的人,確定是89年後的建物。連建物+車位是同一張權狀,車位是共有部分。所有很有確它是法定停車位。但確實是"建物(1/55面積=一塊地磚大)+1個法定車位",一併賣給社區外的人,
palihon wrote:我好奇的是,持有1...(恕刪) 這55人,全沒住在該社區裡。只是各佔一塊地的1/55的權狀。一塊地磚,怎住人?有建地+法定車位,有權狀,一切都合法。怎不能買賣給社區外的人呢?
因為沒辦法登記,車位的所有權是依附在主建物上,所以登記上他是屬於共有部分,主管機關不會讓他登記,只有主建物的登記方式產權才能過戶,所以瞜不能拿到所有權證明的車位,你會買嗎?bullet528 wrote:我是沒買,但賣方確實有權狀,建物+法定車位,怎就不能賣?就跟一般買房配車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