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z9825 wrote:也請台北市都更不要用到其他縣市納稅人的錢。...(恕刪) 都更就是政府給容積, 營造下去蓋, 蓋好賣掉部份抵掉都更費用. 剩下的才是原住戶的.如果是建商當實施者, 建商再切走一大塊蛋糕.政府不但不用出錢, 營造費用要開發票, 5%加值稅記得繳. 到時候過戶契稅跑不掉. 住戶或建商賣掉房子, 政府又可以收一大筆土增稅, 房地合一稅, 萬萬稅.那我不賣新房就不用繳了吧?? 本來的破公寓繳不到什麼房屋稅. 變成新大樓之後, 房屋稅單收到, 老住戶就會嘰嘰叫了. 政府作莊穩賺不賠, 怎麼有政府會出錢倒貼的錯覺呢.
已經寫過好多次文了,照這個計算表去談的地主,很可能是標準的笨蛋,這次竟然出現"容積移轉"在新北市是"特例",有沒有搞錯啊....容積移轉在新北市建商的建案是"特例",難怪會讓地主可能事後會覺得自己是笨蛋,真實的情況是容積移轉在不同縣市有不同玩法,在新北市早就不是要捐道路才有的,有興趣的人可以去Google一下"容積銀行",早就不用捐地了, 用錢去買容積移轉吧.每個要都更和危老改建的,為自己的權益, 相差20%-50%的面積, 辛苦去查一下吧.建商用"隱藏"所謂"容積移轉", "容積獎勵", "法定公設", "機械和台電受電室"空間來發大財,可以蓋的面積會多出50%-100%,也因此讓都更和改建的地主, 改完才起爭議,不同縣市的規定都不同,實際上可蓋面積會比那個表算出來的大很多
ryan70 wrote:照這個計算表去談的地主,很可能是標準的笨蛋...(恕刪) 計算表的前提是「容積獎勵1.3倍+沒有容移」,如果想了解更細,可到都更坪數計算機在基地過小的改建案,容積獎勵可能只有1.1~1.2倍,在區域房價過低的改建案,建商通常懶得容積移轉(無利可圖),所以每位地主要根據自身土地條件,了解"獎勵"與"容移"的情況,如果不去了解,就成為樓上所說的笨蛋了...
大概知道為何都更都推不動了以4樓公寓建坪20坪其中一戶去都更(土地權狀/4=5坪,容積率225,容積獎勵1.3,新成屋每坪50)換回來的可能只有10坪左右的權狀坪數還要被吃掉1/3的公設,室內空間不到7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