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我一點都不想當房東,即使租金報酬率有5%,寧可買股票每年獲利還有6%,也不用處理催租、房子變凶宅、房子被破壞、房子髒亂等等鳥事。
房東這麼慘,你都不想當了,應該更沒人想當房東,所以要修法保障房東吧!
因為,沒人當房東哪有房子給人租一輩子!
黑羽斷翼 wrote:
借地借家法是在租...(恕刪)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就是因為屋主有權利決定「他的財產」去留,要你搬走就搬走,租房沒有安定感,許多女方家長才會要求先買房才可以娶我女兒,否則免談。
住是基本人權,不應該隨便被剝奪居住權利
sherrymay wrote:
所以契約結束之後,房東不能決定自己財產去留,這就是妳所謂的公平正義嗎?要保障雙方的契約才是公平不是嗎?
sherrymay wrote:
1. 如果想擁有「自己的財產」請自己買。不要整天打「別人財產」的歪腦筋。
2.社會弱勢的居住權是政府該保護的沒錯,但如果你只是賺不夠多卻又想跟大家一起擠蛋黃區的好房,請自己更努力賺錢,或是選擇去住沒那麼貴自己負擔的起的地方,不然說穿了只是眼高手低罷了。
sherrymay wrote:
4.不想付出自己可能需要違約的風險(房客隨時走人)卻又要房東無條件不漲價必須租妳,天底下有這麼不公平的交易妳說得出口卻還自認自己正義化身?很好笑
5.想隨時拍拍屁股走人不想承擔責任風險,其實妳可以住飯店。只是飯店也有旺季除非妳是VIP
世界不會為妳旋轉
除非妳想乞丐趕廟公?鳩佔鵲巢?
JM-James wrote:
黑羽大:
影片我看完了,還有第2需有正當理由..
我倒是不反對,畢竟台灣的確出現了房東故意調高租金逼走知名店家的案例了..
當然影片中好倫也提到,日本修法過頭了⋯⋯
要結婚或養老自用都被打槍⋯⋯這的確是過頭了
(恕刪)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有時候是房東單方面想結束契約,房客並不想,對房客也不公平。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我前面留言已有回覆自己名下有不動產,不需要租房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房客違約走人,房東可以沒收押金,房東有什麼風險?
老實說,無論在台灣是否可以租到老死都與我無關,我早就脫離無殻蝸牛的行列,我只是看不慣住是人基本的權利,政府長久以來都不處理租屋黑市,社會住宅沒有達到5%,漠視台灣人居住權益。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有時候是房東單方面想結束契約,房客並不想,對房客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