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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政府的租賃專法可以參考日本的政策,保障房客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我一點都不想當房東,即使租金報酬率有5%,寧可買股票每年獲利還有6%,也不用處理催租、房子變凶宅、房子被破壞、房子髒亂等等鳥事。

房東這麼慘,你都不想當了,應該更沒人想當房東,所以要修法保障房東吧!
因為,沒人當房東哪有房子給人租一輩子!





黑羽斷翼 wrote:

對了...日本沒有什麼房東不可以在合約到期時禁止解除房租契約的規定存在..

麻煩你查清楚先吧..不要四處說這種怪異的法律常識來批評=-=

在簡單的說日本可以合法的在租約到期後..終止租約..請房客搬走


我記得是有的

請查一下借地借家法

有期限又有權力趕走房客的

好像有"定期借家"這種租法,可是要公證後才成效

但是房東不把價錢壓低的話會租不出去

大家網路可以查查…

所以造成房屋自有率台灣大概85%

日本我看2013年是61.7%
激鬥小綿羊 wrote:
我記得是有的請查一...(恕刪)


借地借家法是在租約到期前如不願意續租

如果房東要終止租約要提前半年通知房客

如果房客要終止租約要提前三個月通知房東

那租約到期就租約終止了

那來的租一輩子的問題


沒有一個國家會定出在租約到期後不能終止租約的法律規定的

因為那太虛幻了..直接定租屋就是送人還比較快

黑羽斷翼 wrote:


借地借家法是在租...(恕刪)


黑羽大:
影片我看完了,還有第2需有正當理由..
我倒是不反對,畢竟台灣的確出現了房東故意調高租金逼走知名店家的案例了..
當然影片中好倫也提到,日本修法過頭了⋯⋯
要結婚或養老自用都被打槍⋯⋯這的確是過頭了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就是因為屋主有權利決定「他的財產」去留,要你搬走就搬走,租房沒有安定感,許多女方家長才會要求先買房才可以娶我女兒,否則免談。
住是基本人權,不應該隨便被剝奪居住權利


所以契約結束之後,房東不能決定自己財產去留,這就是妳所謂的公平正義嗎?要保障雙方的契約才是公平不是嗎?

1. 如果想擁有「自己的財產」請自己買。不要整天打「別人財產」的歪腦筋。

2.社會弱勢的居住權是政府該保護的沒錯,但如果你只是賺不夠多卻又想跟大家一起擠蛋黃區的好房,請自己更努力賺錢,或是選擇去住沒那麼貴自己負擔的起的地方,不然說穿了只是眼高手低罷了。

3.想打長契約的選擇也說了,地上權就是長期契約的概念。或者妳自己跟房東打長期契約也行,誰違約誰賠錢合情合理。

4.不想付出自己可能需要違約的風險(房客隨時走人)卻又要房東無條件不漲價必須租妳,天底下有這麼不公平的交易妳說得出口卻還自認自己正義化身?很好笑

5.想隨時拍拍屁股走人不想承擔責任風險,其實妳可以住飯店。只是飯店也有旺季除非妳是VIP


世界不會為妳旋轉

除非妳想乞丐趕廟公?鳩佔鵲巢?
sherrymay wrote:
所以契約結束之後,房東不能決定自己財產去留,這就是妳所謂的公平正義嗎?要保障雙方的契約才是公平不是嗎?

有時候是房東單方面想結束契約,房客並不想,對房客也不公平。

sherrymay wrote:
1. 如果想擁有「自己的財產」請自己買。不要整天打「別人財產」的歪腦筋。

2.社會弱勢的居住權是政府該保護的沒錯,但如果你只是賺不夠多卻又想跟大家一起擠蛋黃區的好房,請自己更努力賺錢,或是選擇去住沒那麼貴自己負擔的起的地方,不然說穿了只是眼高手低罷了。

我前面留言已有回覆自己名下有不動產,不需要租房

sherrymay wrote:
4.不想付出自己可能需要違約的風險(房客隨時走人)卻又要房東無條件不漲價必須租妳,天底下有這麼不公平的交易妳說得出口卻還自認自己正義化身?很好笑

5.想隨時拍拍屁股走人不想承擔責任風險,其實妳可以住飯店。只是飯店也有旺季除非妳是VIP


世界不會為妳旋轉

除非妳想乞丐趕廟公?鳩佔鵲巢?

房客違約走人,房東可以沒收押金,房東有什麼風險?
老實說,無論在台灣是否可以租到老死都與我無關,我早就脫離無殻蝸牛的行列,我只是看不慣住是人基本的權利,政府長久以來都不處理租屋黑市,社會住宅沒有達到5%,漠視台灣人居住權益。

JM-James wrote:
黑羽大:
影片我看完了,還有第2需有正當理由..
我倒是不反對,畢竟台灣的確出現了房東故意調高租金逼走知名店家的案例了..
當然影片中好倫也提到,日本修法過頭了⋯⋯
要結婚或養老自用都被打槍⋯⋯這的確是過頭了
(恕刪)


那影片我連看都沒看..畢竟參考性不大

日本也能調高租金..

只是比較麻煩..

旦結論是一樣的

就是時間到之前..跟房客講明..我想調高租金才繼租..不接受就搬吧

日本的好處是他能讓房客有半年的準備期

不像台灣只有一個月不到=-=

旦結論沒改變..不能接受就搬

所有的法律禁止漲租的規定都是限在租期之內..不可調漲房租

租約到期了..就是視同打新的租約..法律一般不會禁止

除非有很特殊的情況





ps:日本的定期借家..其實就是台灣的公證租約..

條件寫明公證..那一切都是走死的..

連鎖公司行號簽約一定是走這一種

畢竟他們一租就是5年10年的

誰有生命跟你一年一年的在那喊租金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有時候是房東單方面想結束契約,房客並不想,對房客也不公平。


租約到期..房東結束租約..有什麼不公平可言??

如果你是指租期之內..提前解約

一般會有定房東可提前解約的合約

也會有定房客也能提前解約的規定

這是相對的..所以..何來不公平可言

難道房客想解約叫合情合理..而房東解約叫天理難容?????

麻煩..成年人了.........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我前面留言已有回覆自己名下有不動產,不需要租房


那把房子拿出來租...讓你的房客想住就住..不需要你的同意..實現你讓大的夢想..從你開始..

真的..不要只會嘴巴說..自己作作看你口中的房東..看一下感覺是不是真的像你說的房東過太爽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房客違約走人,房東可以沒收押金,房東有什麼風險?
老實說,無論在台灣是否可以租到老死都與我無關,我早就脫離無殻蝸牛的行列,我只是看不慣住是人基本的權利,政府長久以來都不處理租屋黑市,社會住宅沒有達到5%,漠視台灣人居住權益。


房東的風險可多了..

房客不付房租

房客在屋內自殺

屋客破壞房子

這三個新聞上幾乎都是月經文了

這就是風險..

你真的認為就那一點押金..能補償這些損失嗎??

而住的權力..給我100萬.只要100萬.我幫你找間套房買給你住?地點不論..有就去住就對了..

旦..有人願意嗎??

就像幾十年前出現的口號..錢多事少離家近..作不到都怪政府..

千錯萬錯...永遠都是別人的錯...和我自己沒關係..

呵..呵........





活在現實世界行嗎

不要能是活在那種平行宇宙..

麻煩你活在現實的世界行嗎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有時候是房東單方面想結束契約,房客並不想,對房客也不公平。


這是目前的租賃契約沒有針對雙方權益一致性違約賠償部分做公定版本的問題
通常只有房東單方面要求兩個月押金,但如果房客沒有白紙黑字寫下房東提前解約應給予對等的賠償(除歸還押金之外還要給兩個月租金)就會變成妳所說的房東可以任意解約,但其實這是簽約時就要提出的權益,這才是契約化的真公平沒錯(違約方就要付違約金)

但合約結束時房東當然有權益「決定他的財產」,如果法律強制執行續約不是「侵佔私有財產」的概念嗎?公平在哪?

而至於社會住宅的部分,柯P很認真想執行這件事,我也覺得這是對的事,這可以保護更多弱勢的居住權益。

蛋黃區誰不想住啊?我也買不起啊
但我就算租了很多年也很滿意(租大安區多年)也從未有過房東「必須」無條件繼續租我的念頭好嗎?所以努力賺錢買蛋白區不好嗎?

土地是有限資產,除了真正需要保障的社會弱勢之外,其他一般人大家各憑本事ok? 台灣還有很多便宜的房子可以購買,只是地點跟屋況可能不理想罷了,根本沒有「買不起任何一間房子」的問題,只是滿不滿意的問題。也就是眼高手低的人很多啦


另外關於租賃契約公平性的部分,其實還有個可行性很高的政策,就是比照德國,續約漲幅不能超過該區租金水平的10%。這既沒有「不能漲租」這種漠視通膨、市場、房東權益的不合理性,又能兼顧阻止房東惡意大幅度提升租金的行為

社會住宅不是一般住宅,
屬於社會福利範疇。
而一般住宅的租賃,除了民法、土地法強制規定之外,
受契約自由原則支配,
房東漲房租,
在自由經濟市場裡面,受供需法則支配,
干公不公平什麼事?
好房客難求,
遇到好房客,房東與房客互蒙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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