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w406 wrote:
我也在想是不是因為這樣
但我有疑問的是,無人登記的土地,還算是私有財產嗎?
像台灣的土地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於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超過1年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日本沒有類似的法嗎?還是有,只是那些地還未到可以標售的時間,只好先空在那不能動?
1.台灣國有財產局不會主動介入無人土地(尤其是很小的),即使你知道那是無人土地,要主動通報國有財產局才會依法處理然後等到你從未婚到小孩上高中...
2.全世界的戶籍系統跟地政系統有聯結的很少,你依照登記人的登記時間起算可能已經過世了,但那人可能是失蹤等,要當私家偵探找人查很久才知道那人的系統繼承表等,然後才會知道那是無人土地,政府只有登記並沒有查證這人到底死了或是失蹤沒,因此光是要認定這土地是否無人你就要花很大的成本,除了建商想要開發外幾乎不會有人吃飽太閒去查這土地到底是不是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