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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中喝酒醉死的房子算不算凶宅?

auburn wrote:
可以請當地的衛生機關...(恕刪)



樓上說的沒錯,大部份自宅死亡的都這樣處理,沒有死了人就一定要報警,這樣警察忙死了。

lichujen wrote:
阿婆有四個兒子,三...(恕刪)

只要有死過生物,我都覺得是凶宅,肯定要砍一半.

qiyunn wrote:
個人見解亦同上,
除非是外力造成的死亡結果,
否則若是病死或意外死亡,
我不會認為不吉利,
因為民俗上來說沒有怨氣。


你確定這種死法沒有怨氣?
該個案死的時候應該是怒氣衝天吧
lichujen wrote:
阿婆有四個兒子,三...(恕刪)

不用想太複雜
酒精中毒死亡
就意外死亡阿
所以當然是凶宅

不然我反問你
假設你們接下來要買房
那間也發生跟你們一樣的事件
你願意不殺價買?
感覺還是算也
喝那麼多酒是自殺了吧

qiyunn wrote:
個人見解亦同上,
除非是外力造成的死亡結果,...(恕刪)

當然沒外力阿
因為是自己急性酒精中毒
意外自殺
所以是凶宅
長期酗酒身體一定有問題.

若死者本身有心臟病,應該可歸類為病死吧.

不然,因運動或飲食過量引發心臟病死在家中,豈非都得算凶宅了?


發生刑案不等於兇宅,刑案總類那麼多.....
兇殺與自殺為主
醉死非自殺,屬於自然死亡

內政部於 97 年 7 月 24 日內授中辦字第 0970048190 號函,對於 92 年 6 月公告修
正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附件一「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項次 11 內容之
解釋:「本建築改良物 ( 專有部分 ) 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兇宅或自殺致死之情事」,
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
生凶宅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
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
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喝酒醉死算自殺吧...
lichujen wrote:
阿婆有四個兒子,三...(恕刪)
非自然死亡就算啊
319RHQ wrote:
一般來說,[凶宅]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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