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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公司的評論


dgtek wrote:
我又追加回:樓下的××先生:謝謝您的提醒!
但很明顯您是該公司的人,而且,請問您怎麼知道我沒有證據?


所以說那個證據呢...?
為什麼能確定你沒有證據

因為你沒直接報警 還會擔心別人告你 所以你肯定是沒證據的

有證據絕對就是直接報警 而不是靠PO文靠嘴 而且絕不怕被人告 還想改評論...

被告了不是一句我沒明說就能呼弄過去的...

以後學乖點 不爽直接說 感覺服務不佳之類的就好

當沒證據時 就算只暗喻對方做過啥犯法的事 依然是會被吉的

評論對方個人感覺的 跟 評論對方涉及犯法的 嚴重性差很多
dgtek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答...(恕刪)


說一個常發生的類似狀況,可以想像判斷一下:

法拍最後點交的現場標準程序,法官警察都在現場,法官會對房屋占有人宣告開始點交,第一步就是,給占有人約20分鐘時間,自己收拾好貴重財物保管,然後,一聲令下,拍定人帶著他請的搬家公司把所有東西清出屋外。
假設,這時房屋占有人突然想起,放在某床墊中還藏著兩萬現金,立刻跑去翻,結果不翼而飛,也立即現場反應出來,你認為會怎麼演下去?
怪你自己不小心!自己留用就好不須公告週知,殊不知這社會......唉!
讓我想到我之前請搬家公司,提前跟他約好結果放鳥我又不接電話,後來我找別家,第一家的人才過來,我告訴他我以為你們沒要來了已經請別人家,來的那個人還暗示我已經出車了,意思要收車馬費啦,也是一個中年壯漢口氣還不太好,我很堅決的告訴他我沒要給,是你們的問題跟我僵持數十分鐘後他才走人,事後老闆還打來跟我吵有夠無言
對方確實提告了,上週五出了庭。

我確實有證據,但不是掉錢的證據,也提供給檢察官了。

對方先出庭,也提出調解,雖然我不知道是對方主動提還是檢察官的建議。

我沒有怕被告,所以我並沒有如對方所要求的撤文,而是改文,其實改文也沒多大差別,終究是有消費糾紛,而且我從頭到尾沒有要求什麼利益,我不爽是一回事,但我是他們評論的受害者,所以基於善意,我要提出真實的評論讓別人可以參考。

如有後續再向大家報告,謝謝大家給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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