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uj承租者於出租屋內遺留兩位老弱親屬請協尋或提供建議--當事者已出面 參考

想最快解決的方式還有鬧上媒體,讓記者去挖吧!


james994539 wrote:
貼出這個事件,其實...(恕刪)


法律:權益的最低標準,受害者最後的保障。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刑法第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風聲說老人中樂透N億

那些"孝子孝女"們應該隔天就搶著接回家住了

大家學著點

老了身上一定要存點錢

一定要堅持住

在二腿伸直前才過財產

要是早點分完就會被踢來踢去的
其實這已經有點構成遺棄了
這對母子的日常生活起居、三餐由誰處理?
建議你直接找台中市社會局沙鹿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來處理吧
電話是 04-26351988
如果這對母子平常都沒有家屬來照料生活,而導致有生命安全之虞
也可以直接通報台中市家防中心來處理,直接撥打113
看是要請家屬出面來協商或是安置到機構,由社會局社工出面來處理比較妥當
james994539 wrote:
父親(陳先生)把自己的 a.媽媽(高齡82歲) 及 b.弟弟(疑似領有身障) 留在我們的房屋。...(恕刪)


a.媽媽(高齡82歲) 還在你們的房屋,
叫高齡82歲的媽媽的子女含陳先生和孫子給房租,不是要他們接回去,
若子女/孫子不給你房租,叫高齡82歲的媽媽控告子女/孫子遺棄罪(刑法)。

若高齡82歲的媽媽不控告子女/孫子,而沒法拿到錢給房租,
你就走正常的強制程序。早告早解決,愈晚告就愈晚解決!
照理應該押金抵完之後,又住一個月沒繳房租,就應該開始告。


james994539 wrote:
這是我長輩出租房屋被...(恕刪)


很明顯,他們家人就是放給這兩位死,房租我想你也討不回來
再來,依法行政,你要求強制點交驅逐也是可以,時間到就請警方一同到場
把東西全都搬出來後另外換鎖,但這做法無疑也是讓他們死,但一般來說社會局會協助安置

端看樓主是否要做慈善而定,沒意外他們家人肯定不會出現
感覺你遇到蟑螂…

保重

租房記得合約要公證
長見識了!
竟然還有這種事
樓主真倒楣

上面有幾位厲害的前輩的回覆都很有用

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union0 wrote:
長見識了!竟然還有這...(恕刪)
還真是不要臉的台灣人,兒子女兒一個樣,將來孫子有樣學樣就報應了。

我連續3年都買商辦出租,就是要避免爛人的問題。一次收半年的票,每2年租金漲10%,輕鬆愉快的投資。

希望樓主盡快找到解套的方法,加油!
james994539 wrote:
貼出這個事件,其實這...(恕刪)


希望樓主能圓滿解決了。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