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994539 wrote:貼出這個事件,其實...(恕刪) 法律:權益的最低標準,受害者最後的保障。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刑法第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這已經有點構成遺棄了這對母子的日常生活起居、三餐由誰處理?建議你直接找台中市社會局沙鹿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來處理吧電話是 04-26351988如果這對母子平常都沒有家屬來照料生活,而導致有生命安全之虞也可以直接通報台中市家防中心來處理,直接撥打113看是要請家屬出面來協商或是安置到機構,由社會局社工出面來處理比較妥當
james994539 wrote:父親(陳先生)把自己的 a.媽媽(高齡82歲) 及 b.弟弟(疑似領有身障) 留在我們的房屋。...(恕刪) a.媽媽(高齡82歲) 還在你們的房屋,叫高齡82歲的媽媽的子女含陳先生和孫子給房租,不是要他們接回去,若子女/孫子不給你房租,叫高齡82歲的媽媽控告子女/孫子遺棄罪(刑法)。若高齡82歲的媽媽不控告子女/孫子,而沒法拿到錢給房租,你就走正常的強制程序。早告早解決,愈晚告就愈晚解決!照理應該押金抵完之後,又住一個月沒繳房租,就應該開始告。
james994539 wrote:這是我長輩出租房屋被...(恕刪) 很明顯,他們家人就是放給這兩位死,房租我想你也討不回來再來,依法行政,你要求強制點交驅逐也是可以,時間到就請警方一同到場把東西全都搬出來後另外換鎖,但這做法無疑也是讓他們死,但一般來說社會局會協助安置端看樓主是否要做慈善而定,沒意外他們家人肯定不會出現
union0 wrote:長見識了!竟然還有這...(恕刪) 還真是不要臉的台灣人,兒子女兒一個樣,將來孫子有樣學樣就報應了。我連續3年都買商辦出租,就是要避免爛人的問題。一次收半年的票,每2年租金漲10%,輕鬆愉快的投資。希望樓主盡快找到解套的方法,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