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esomeAwesome wrote:請教一個問題小弟在8...(恕刪) 沒啥好爭的.....真的打官司你應該會輸....屋主說我的確沒過夜住過...但我有來用過....但沒過夜...咬我阿.....沒最後撥款給對方跟點交前.....都是算屋主的....就算地政那邊已經將名字改了也一樣.....你們沒有完全成交
可以進去 不管是去清掃或是看電視只有認交屋日作為水電結算 並交付鑰匙 並驗收合約中的水電設備我前屋主就是這樣溜進去把分離式冷氣幹走 再搬兩台窗型破冷氣來充數雖說我也沒有想要原本冷氣 但還是很傻眼下次記得簽約要拍照 要求維持現狀交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