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棟一億元的豪宅跟一棟一千萬的公寓,買賣的過程中,成本費用幾乎一樣,最後抽取的仲介費,為什麼可以差到十倍。
所以仲介費用應該有一個公定價,依件計酬。
發過酒瘋的人,一輩子不能再喝酒,如果沒這個自律,只好槍斃。
KawhiLeonard wrote:
這跟信不信任房仲沒有關係
網拍平台所提供的價值,是個人所沒辦法替代的,你可能自己花了大筆金錢買伺服器,架網站嗎,然後沒有人來瀏覽??
我所強調的是房仲中間商這個可以被替代的可能性,
現在是說,科技的發達,網路的便利,政府可以用更多的方法,
來讓資訊流通,透明
就跟買票一樣,我可以透過自己的網路就買到票,為什麼還要讓黃牛賺一手???
我當過台北市5年的仲介,我來跟你說吧。
首先網路不是只有這2、3年才有,網路至少存在了10年以上,
用網路取代仲介也不是你才想到,
591、樂屋網...等等一堆售屋網站,就是有這種想法而產生的,
但是10年過去了,仲介有因此減少嗎?
事實是....沒有,2家著名的仲介公司繼續用50、60K的薪水再招收無經驗的新人。
所以你應該是要去找出這問題的答案,而不是在那邊抱怨。
說個最簡單的例子,一間房子,屋主想賣1000萬,買方想買800萬,
請問怎麼辦? 怎麼成交? 網站做得到嗎?
我知道有人會講可以看實價登錄,但我相信會這樣說的人,
一定沒有用過實價登錄去估一間房子的價格應該多少。
更何況大部分的屋主對自己的房子都很有信心...
別人賣50萬一坪,一定是他房子很爛,我的可以賣60萬一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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