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講的不太清楚,所以補充一下,修不修是下次開會的議題之一,如果大家開會的決議就是要修,我當然不會有意見,我的點是,修完後的車位對方可以再沒有任何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就說他有該車位的使用權嗎?又如果大家決議就是不修,那管委真的有權力叫所有人把車位拿出來輪抽或自由停放嗎?那對我們這些當初買房時花比較多錢買有附屬車位的人保障在哪?
那應該是共用空間,那管委會可以將所有與您一樣有標注權利範圍的住戶,重新分配停車位置及規範使用手則,但是原本沒有的住戶(共持比例沒有這一塊的)應該就沒有這個權利吧艾倫Y wrote:沒有獨立權狀只有在...(恕刪)
01sence wrote:那應該是共用空間,那...(恕刪) 我會在會議上要求確認這塊,但我好奇的是,如果他有相同的持分,但不知道自己的車位號碼,在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的前提下,他有權力要求上層沒有人停的車位就是他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