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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倒●收租不是社會米蟲論●

維繫生命之基本需求不應拿來放任買賣,
不能任由市場哄抬,不能任由私人無限制的蒐羅持有,
食物,空氣,陽光,水,土地皆如是~

我們生活的社群要有分享維繫生命之所需的共識。
並找出方法確保每個個體都能有足夠維繫生命的資源。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十五條
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
希望暑假快點結束....
萬惡的15個字.............................
巴黎鐵塔翻過來轉過去 wrote:
所以咧~ 你要闡述的重點是什麼? 可以簡短的用200字來闡述嗎?
房東以自己的所得購入房地產出租予其他人,房東租金要開多少是房東的自由~
開高於當地市場行情沒人租,那是房東的自由意志~
難不成是由房客來對房東說,我要用10000元來租你的60坪住家,而且房東還不能拒絕?
這是自由市場,一切交由市場機制~
也許你又會說"住"是人的基本權益!?
那你就努力提升自己的經濟能力來住你想要的區段啊~
老是引經據典,且用不洽當的比喻真的很倒彈~ 還拿奴隸來比喻咧? 呿~


同上 你完全忽略了收租這種權力的來源是社會生產關係 即土地私有制

你完全忽略了是在犧牲別人的人權基本權利的情況下壟斷土地 房東這種權力的來源不是正當的

你真的很沒水準

因為跟只有小學生程度的人討論 他會不懂那些專有名詞 並非是我文章太長而是這些人沒有基礎

你試著跟一個不懂物理學的人100個字解釋量子力學看看


我不懂用自己的勞動所得購買的房地產為何是犧牲別人的人權基本權利?
這個謬論從何而來?
我所取得的房地產並非無償,何來犧牲別人權益?
房東收租的權力何來不正當性?
人有基本的生存權,但不應無限上綱!
在自由市場上不就是自由買賣嗎?
至於你說的壟斷,這世界上沒有單一個體可以壟斷土地!!!
即使有,那也應該只有實行共產主義的國家,所以你所鞭打的"壟斷土地者",恰巧就是你所推崇的馬克思主義擁戴者所創立的政權國家




以上,你慢慢繼續闡述你所謂的長篇大論吧~
巴黎鐵塔翻過來轉過去 wrote:
我不懂用自己的勞動所得購買的房地產為何是犧牲別人的人權基本權利?
這個謬論從何而來?
我所取得的房地產並非無償,何來犧牲別人權益?
房東收租的權力何來不正當性?


這個問題邏輯上等價於南北戰爭前

奴隸主說:「我不懂黑奴隸是我自己辛苦花錢購買的是我的勞動所得」

自己辛苦花錢購買是勞動所得 但是從奴隸身上取得資產收益就是資本利得是利潤

土地私有制度跟奴隸制度的權力來源都是社會生產關係

房東一開始投入的本金才可能是她的勞動所得 而他後面賺來的差價就是利潤和資本利得

奴隸幾乎都是被強迫的&失去自主權力,

但您有選擇性...可以租偏遠地區的小茅房,

租金會像您說的那樣便宜又大碗
想正義? 想公平? 說難聽點...要享受?

世界開始有所謂"制度"運轉時, 就是這樣了....

為何他當黃帝每天大於大肉, 有人捧屎捧尿的?
為何他一天工作18小時, 還是沒錢?

為何母獅要讓公獅先吃飽? 為何猴王這樣爽免錢的?

青菜饅頭與毛草屋也能活.

沒富爸金湯匙, 後天機運差.....
當你認為你很努力時, 別人是再加上拚命.
資本社會, 賺錢是有可能很快, 重點是要用頭腦, 但一般人都不行......

abc003 wrote:
這個問題邏輯上等價於南北戰爭前
奴隸主說:「我不懂黑奴隸是我自己辛苦花錢購買的是我的勞動所得」
自己辛苦花錢購買是勞動所得 但是從奴隸身上取得資產收益就是資本利得是利潤
土地私有制度跟奴隸制度的權力來源都是社會生產關係
房東一開始投入的本金才可能是她的勞動所得 而他後面賺來的差價就是利潤和資本利得

奴隸是"人",奴隸主的獲利是犧牲奴隸的基本人權而來。土地是人嗎?
真的是不倫不類的比喻。
我以為我來到了宗教板了...
這邊滿滿的奇怪的文

Bazooke wrote:
我以為我來到了宗教...(恕刪)



反正台灣反共的人越來越少,所以越來越多這種親共洗腦文,我覺得正常
chris43 wrote:
奴隸幾乎都是被強迫的&失去自主權力,
但您有選擇性...可以租偏遠地區的小茅房,
租金會像您說的那樣便宜又大碗


地主霸佔了土地「把社會在這塊土地上投入的勞動力私有化」為自己所佔有的那一個部分

那一個部分就是「地租的來源

並且隨著國民所得提升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

地主霸佔的那一個份額會越來越高,表現為「收到的房租隨著國民所得提高而越來越高」

並且地主並不需要投入勞動力只是佔有別人的勞動力,所以能收到房租

首先為什麼房產主能夠收到房租????? 是因為他壟斷了市中心生產力最高的那一塊區域位置

那一塊區域位置為什麼有生產力????不是因為地主投入了勞動力

而是整個社會對他周邊所在土地投資了大量勞動力和基礎設施(橋梁、道路、捷運站、學校、甚至是吸引人材聚集提供勞動力的地方)

所以那塊精華區域的土地才會有價值,這樣你清楚了嗎?

為什麼台北市中心的土地比中央山脈值錢?????不是房產主投入了勞動力

是因為別人在這塊土地上發展製造業和服務業

而地主才有可能把其中一部份利潤份額占為己有成為地租

這個被占為己有的部分會隨著經濟發展越佔越多

例如40年前的台北房價和房租 就會比現在更低

不是因為房產主在這40年中間投入了勞動力,而是整個社會被他佔有



White bear wrote:
奴隸是"人",奴隸主的獲利是犧牲奴隸的基本人權而來。土地是人嗎?
真的是不倫不類的比喻。


chris43 wrote:
奴隸幾乎都是被強迫的&失去自主權力,
但您有選擇性...可以租偏遠地區的小茅房,
租金會像您說的那樣便宜又大碗




馬克思分析過如下觀點,奴隸制度和雇傭勞動制的差別在於,

其一奴隸制度是永久出賣自己給資產階級,

雇傭勞動一個是是一個月一個月一點點的賣,零碎的出賣自己」,或1小時一小時的出賣自己


其二奴隸是永久屬於奴隸主的,

雇傭勞動制度之下勞動者雖然不是永久屬於某一個資本家,但是他如果不賣給某一位資本家,他也要把自己出賣給其他的資本家

因為「生產資料壟斷在資本家手裡」所以他必須出賣自己

勞動階級不屬於某一個資本家所有,但是「他屬於整個資本家階級所有


雇傭勞動與資本

總之,勞動力①是一種商品,是由其所有者即僱傭工人出賣給資本的一種商品。他為什麼出賣它呢?為了生活。


  可是,勞動力的表現即②勞動是工人本身的生命活動,是工人本身的生命的表現。工人正是把這種生命活動出賣給別人,以獲得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可見,工人的生命活動對於他不過是使他能夠生存的一種手段而已。他是為生活而工作的。他甚至不認為勞動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相反,對於他來說,勞動就是犧牲自己的生活。勞動是已由他出賣給別人的一種商品。因此,他的活動的產物也就不是他的活動的目的。工人為自己生產的不是他織成的綢緞,不是他從金礦裡開採出的黃金,也不是他蓋起的高樓大廈。他為自己生產的是工資,而綢緞、黃金、高樓大廈對於他都變成一定數量的生活資料,也許是變成棉布上衣,變成銅幣,變成某處地窖的住所了。一個工人在一晝夜中有12小時在織布、紡紗、鑽孔、研磨、建築、挖掘、打石子、搬運重物等等,他能不能認為這12小時的織布、紡紗、鑽孔、研磨、建築、挖掘、打石子是他的生活的表現,是他的生活呢?恰恰相反,對於他來說,在這種活動停止以後,當他坐在飯桌旁,站在酒店櫃檯前,睡在床上的時候,生活才算開始。在他看來,12小時勞動的意義並不在於織布、紡紗、鑽孔等等,而在於這是掙錢的方法,掙錢使他能吃飯、喝酒、睡覺。如果說蠶兒吐絲作繭是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存,那麼它就可算是一個真正的僱傭工人了。

  勞動力①並不向來就是商品。勞動並不向來就是僱傭勞動,即自由勞動。奴隸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勞動力①出賣給奴隸主,正如耕牛不是向農民賣工一樣。奴隸連同自己的勞動力①一次而永遠地賣給奴隸的所有者了。奴隸是商品,可以從一個所有者手裡轉到另一個所有者手裡。奴隸本身是商品,但勞動力①卻不是他的商品。農奴只出賣自己的一部分勞動力①。不是他從土地所有者方面領得報酬;相反,是土地所有者從他那裡收取貢賦。農奴是土地的附屬品,替土地所有者生產果實。相反地,自由工人自己出賣自己,並且是零碎地出賣。他每天把自己生命中的8小時、10小時、12小時、15小時拍賣給出錢最多的人,拍賣給原料、勞動工具和生活資料的所有者,即拍賣給資本家。工人既不屬於某個所有者,也不屬於土地,但是他每日生命的8小時、10小時、12小時、15小時卻屬於這些時間的購買者。工人只要願意,就可以離開僱用他的資本家,而資本家也可以隨意辭退工人,只要資本家不能再從工人身上獲得利益或者獲得預期的利益,他就可以辭退工人。但是,工人是以出賣勞動力①為其收入的唯一來源的,如果他不願餓死,就不能離開整個購買者階級即資本家階級。工人不是屬於某一個資本家,而是屬於整個資本家階級②;至於工人給自己尋找一個僱主,即在這個資本家階級③中間尋找一個買者,那是工人自己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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