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oticom wrote:叫我把我那一半的產權過戶給他 法客 wrote:你弟說的很合理該怎...(恕刪) 發現一堆人只看標題 沒看清楚文章內容 以為是均分也可能是樓主詞不達意弟弟是要求樓主把"自己的一半"也都給他 等於是全要打算省略了樓主支出40萬跟父母的部分 才來求救這種照比例的 法官才不會全給對方 一般是照比例(請記得留收據)你弟弟想太當然了 完全忽略了父母贈與跟你支出的部分
因為你弟是帶把的~~~~就沒有大哥男生全拿這種道理(你可以能有這種想法吧)簡單說~~父母200 就是一人有100~~~100 加上自己你出的40/2跟 房貸比例的差額誰要房子就誰拿錢出來~~~(而且這是下限)簡單說就是一人一半~~~不然就一個人買走~~~談不攏就繼續住~~
只覺得感覺就是 2014 年~~~~你會覺得那一間是給弟弟的~~~2014後~~~爸媽會買第二間給哥哥~~~~才會這樣就答應先登記給弟弟..還出了40萬結果 2014後爸媽資金不夠...加上房價又漲得亂七八糟....弟弟那間也套住 自住....結果變成沒有了第二間一個就說借名登記....一個就說要拿產權以上純屬推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