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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空間非僅有買車位的住戶能使用



這不過就是老公寓一樓會把法定空地當自家的
頂樓會把屋頂當自家的

danyshih wrote:
大家都確定自己沒買車位的話也有車道的持分嗎?
一個車位頂多4坪,但是權狀往往10多坪歐!

這不是坪數多少的問題。
遇過一個真實的判例:

一個人擁有公設的1/200(約一坪),其他人因為有多花錢買公設坪數,約10多坪。
但因為當初沒明文協議他的這一坪到底在哪?所以後來判決:"他擁有全公設的1/200;或是所有每一坪的1/200"。
也可以說每一塊瓷磚的1/200,或是每一平方英寸的1/200。

這樣的判決大家明白意思了嗎?
happywork01 wrote:
這不是坪數多少的問題...(恕刪)


謝謝說明,還真的沒有註記擁有是哪裡
話說車位清潔費用公社坪數算的話
動輒70-100一坪管理費來算
一個車位沒超過700都算合理呀!
我很好奇是否能說一下,
這樣是被判了什麼刑責?要賠什麼民事求償多少錢?
管委會成員有什麼責任?
還是只是提告法官還沒判?
又沒妨礙自由也沒有損失看不出要怎麼告刑民事,
車子沒遙控器進不去不叫妨礙自由,刑法是針對人,
除非把樓梯電梯完全鎖死你人被限制進出,
或是你人一進停車場就會被罰錢被羞辱被恐嚇使你心生畏懼就可以告管委會,
當然社區規約如果未經區權會通過只是管委會自己訂的規定或主張無效。
味道人士 wrote:
結果被告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管委會成員不但有刑責還要賠錢,


另外沒買車位的人為什麼要有遙控器?
想下去可以坐電梯下去,
想開車下去卸貨可以請警衛開門一下,
公設管委會有依社區公約管理的權力,
所以公設會有鎖門、開放時間、收費等管理措施,
總不能說公設我也有份我就有自由隨意用,
我就有權力擁有游泳池、閱覽室、健身房的鑰匙讓我隨時可以進去。

正因為是公設有公眾共用的性質,
如果大家覺得沒買車位的人自由開車進出停車場總是占用別人車位,
或是停在車道妨礙他人,或是占用卸貨區大半天把有花錢買車位繳停車位清潔費的人當白癡,
這樣大家開區權會通過不賣汽車遙控器給沒買車位的人很合理正常。

patrickchaing wrote:
正因為是公設有公眾共用的性質,
如果大家覺得沒買車位的人自由開車進出停車場總是占用別人車位,
或是停在車道妨礙他人,或是占用卸貨區大半天把有花錢買車位繳停車位清潔費的人當白癡,
這樣大家開區權會通過不賣汽車遙控器給沒買車位的人很合理正常。...(恕刪)


但是不合法
公設是屬於全體住戶的..
尤其是有些社區的一些設施(桌球室.游泳池.或健身房)是設立在地下樓層.停車場樓層

再者
你不能限制.住戶不能從出入口進出..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味道人士 wrote:
自己擔任社區委員去...(恕刪)

你們的地下室除了汽車車位以外沒機車車位嗎?

briareus wrote:
所以管委會也可以向...(恕刪)


這是財產問題,不是車位或清潔費問題

建商賣的是車位,並未將車道及附屬設施一併賣給車位所有人
且在權狀登記之土地持分內是以基地面積計算-(一整個是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的概念)

在則使用者付費,既未使用如何強制他人付清潔費
那如果我蓋一棟大樓房子

地下室停車場的坪數和花的錢都不算在房價

只提供給 買車享有的停車格空間與地下室出入口遙控器

那這樣才可以專屬給買車位的人了吧

包刮車道

然後一般普通機車在規劃平面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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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這麼蓋

因為還有法定停車位跟獎勵停車位比例的問題

法定停車空間你不能賣
patrickchaing wrote:
我很好奇是否能說一下,
這樣是被判了什麼刑責?要賠什麼民事求償多少錢?
管委會成員有什麼責任?
還是只是提告法官還沒判?
又沒妨礙自由也沒有損失看不出要怎麼告刑民事,
車子沒遙控器進不去不叫妨礙自由,刑法是針對人,
除非把樓梯電梯完全鎖死你人被限制進出,
或是你人一進停車場就會被罰錢被羞辱被恐嚇使你心生畏懼就可以告管委會,
當然社區規約如果未經區權會通過只是管委會自己訂的規定或主張無效。

味道人士 wrote:
結果被告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管委會成員不但有刑責還要賠錢,

另外沒買車位的人為什麼要有遙控器?
想下去可以坐電梯下去,
想開車下去卸貨可以請警衛開門一下,
公設管委會有依社區公約管理的權力,
所以公設會有鎖門、開放時間、收費等管理措施,
總不能說公設我也有份我就有自由隨意用,
我就有權力擁有游泳池、閱覽室、健身房的鑰匙讓我隨時可以進去。

正因為是公設有公眾共用的性質,
如果大家覺得沒買車位的人自由開車進出停車場總是占用別人車位,
或是停在車道妨礙他人,或是占用卸貨區大半天把有花錢買車位繳停車位清潔費的人當白癡,
這樣大家開區權會通過不賣汽車遙控器給沒買車位的人很合理正常。


你搞錯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的差別了 XD
远亲不如近邻!
法律手段应该是最后不得已而为之,
如果用沟通就可以解决,
何必吃力不讨好上法院?
这样同在屋檐下,
怎么相处?
你来我往,
没完没了。
地下室暂停一下,
自行车,摩托车有空位(公共位)大家都可以停。
有些电表,什么的也在那边。
这个案子,
看来只是有人私心想独享,
有人不从,
平时应该已经有嫌隙在,
刚好在这个问题上面发作。
要详细算账算不完的。
难道有车位的人家,
电费因为坐到地下室多交一些?
有两部电梯的住户,
公共电费比一部电梯的要多多交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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