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不過就是老公寓一樓會把法定空地當自家的
頂樓會把屋頂當自家的
味道人士 wrote:
結果被告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管委會成員不但有刑責還要賠錢,
patrickchaing wrote:
我很好奇是否能說一下,
這樣是被判了什麼刑責?要賠什麼民事求償多少錢?
管委會成員有什麼責任?
還是只是提告法官還沒判?
又沒妨礙自由也沒有損失看不出要怎麼告刑民事,
車子沒遙控器進不去不叫妨礙自由,刑法是針對人,
除非把樓梯電梯完全鎖死你人被限制進出,
或是你人一進停車場就會被罰錢被羞辱被恐嚇使你心生畏懼就可以告管委會,
當然社區規約如果未經區權會通過只是管委會自己訂的規定或主張無效。
味道人士 wrote:
結果被告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管委會成員不但有刑責還要賠錢,
另外沒買車位的人為什麼要有遙控器?
想下去可以坐電梯下去,
想開車下去卸貨可以請警衛開門一下,
公設管委會有依社區公約管理的權力,
所以公設會有鎖門、開放時間、收費等管理措施,
總不能說公設我也有份我就有自由隨意用,
我就有權力擁有游泳池、閱覽室、健身房的鑰匙讓我隨時可以進去。
正因為是公設有公眾共用的性質,
如果大家覺得沒買車位的人自由開車進出停車場總是占用別人車位,
或是停在車道妨礙他人,或是占用卸貨區大半天把有花錢買車位繳停車位清潔費的人當白癡,
這樣大家開區權會通過不賣汽車遙控器給沒買車位的人很合理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