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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簽租約的時候,房東可以明訂限住幾人嗎?

限制人數又沒有違反善良風俗

雙方簽了約自然就算數

現在跟你灰 還拿律師來嗆秋

乾脆以違反合約趕他走 別租他了

你也找律師問問 確認了就叫他搬
如果租一個小房子要塞一堆人進去
這家人的生活品質堪慮 説不定經濟狀況也有問題
怕後續難處理
meme貓 wrote:
律師很厲害的律師還教...(恕刪)


所以就不用付錢的意思也不會有詐欺的意思,好棒
如果違法,那我訂飯店雙人房,不就可以住十人了。

hedy121 wrote:
想請問大家,房東可...(恕刪)

其實最簡單的邏輯,一間房租給一個人跟租給三個人耗損會一樣嗎?
家具衛浴裝潢..等等都是房東維修成本
只要合約沒有違反民法、刑法等事由,
合約約定了就要遵守,
對方違約的話就寄存證信函吧,記得雙掛號,戶籍地、居住地都要寄,
對方沒錢也不會去找律師來訴訟的。
我們房東想法很簡單,當初來簽約的有兩人,他們說明以後就是他們兩個住而已,但由於我租的是整層住家有兩房和一個小房間,所以我限定三人,制定這人數,主要是怕年輕人之後帶一堆人來影響到鄰居,還有我室內的所有傢俱會耗損非常快,有時候條約只是用來提醒簽約的人要自律,並不是真的要限制,但現在真的發生他們常態性的超出三人,沒想到他們還跑去問律師,是不是真的律師不重要,而是約都已經簽了才問律師,我們感覺不是太好,我都沒去問律師了,我們只想照著契約走,不然簽契約幹嘛⋯⋯
感謝大家的回覆,讓我們知道是站的住腳的,謝謝
我有很清楚寫承租方限定三人,若超出以違約論,可解約

raytracy wrote:
租屋可以限定人數....(恕刪)

Tom_Deng wrote:
根據我對台灣律師的...(恕刪)



台灣的律師是只要打官司,不論輸贏,都要付他錢,所以,有點像房仲,你賠或賺對他都一樣,仲介服務費拿來。
另外,官司的輸贏,還得看碰到那個法官:多年前為老婆勞資糾紛上法院,事前跟三位律師諮詢過,兩個說必贏,一個說必輸,想說,不打就完全輸,自己寫狀,自己出庭,一審,輸,為一口氣,上訴二審,對方二審還由律師出面,結果竟然是贏,而且定讞。
一二審我這邊攻防理由完全一樣,結果怎會天差地別?原來一審法官的判決在訴狀引用法條必須逐條逐字,正確無誤,就如背書默寫,寫錯就零分,而二審則以法條是專業法律人士才需詳解使用,一般百姓,只要意思表達清楚明確,縱然使用文字有異,亦可接受,這樣的一二審判解,我們這當事者反倒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

foulbread wrote:
照這樣說,MOTEL...(恕刪)

住宿我是不知道
但很多知名的motel正常的費用只給你兩人休息
多一人的話要加收500的清潔費

又如果是辦趴來一堆人呢?
這我就不清楚了 但應該是算人頭

曾經被加收過500的過來人留.....(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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