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_Deng wrote:
根據我對台灣律師的...(恕刪)



台灣的律師是只要打官司,不論輸贏,都要付他錢,所以,有點像房仲,你賠或賺對他都一樣,仲介服務費拿來。
另外,官司的輸贏,還得看碰到那個法官:多年前為老婆勞資糾紛上法院,事前跟三位律師諮詢過,兩個說必贏,一個說必輸,想說,不打就完全輸,自己寫狀,自己出庭,一審,輸,為一口氣,上訴二審,對方二審還由律師出面,結果竟然是贏,而且定讞。
一二審我這邊攻防理由完全一樣,結果怎會天差地別?原來一審法官的判決在訴狀引用法條必須逐條逐字,正確無誤,就如背書默寫,寫錯就零分,而二審則以法條是專業法律人士才需詳解使用,一般百姓,只要意思表達清楚明確,縱然使用文字有異,亦可接受,這樣的一二審判解,我們這當事者反倒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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