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只是不能移轉、變更所有權或設定抵押權等行為 再不破壞不動產的情況下 還是可以正常使用
一般來說如果抵押權先設定 然後才設定租約 基本上沒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
所以基本上一拍沒有拍掉 抵押權人就會去向執行處聲請除掉租約
所以到時候房子就會變成點交的狀帶
就算真的拍掉 其實還要等買受人繳完尾款 然後才發給所有權移轉證明文件後
所有權人才能聲請法院去點交 此時大約都已經最少離拍定日期過一個月了
然後法院一般會先發函要你自行點交給買受人 此時可能又過了一個月 你沒有履行
法院才會安排去現場履勘 因為法院還有其它案件的關係 所以可能真的到你家去履勘又過了一個月
然後在現場法院會跟你說如果你再不搬 下一次就會強制點交 等到真的要走到強制點交 又過了一個月
所以樓主如果真的要拍定後賴到最後才搬走 大概初估最少差不多四個月
當然你如果還要加上准許拍賣後的一拍、二拍、三拍、特拍、四拍的時間 就更不止了
除非你爸媽想擺爛一輩子且不去上班賺錢,不然千萬不要聽網友亂講
也建議網友不了解全盤面貌就亂教,會害死版主全家的
1.民法明文規定,抵押權設定後有影響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可聲請法院除去
所以你家的房子最後一定會變成點交的,只是何時哪個拍次有影響到抵押權人的權益(即底價低於債務及相關費用時)
2.欠銀行的錢並不是法院拍賣完就沒事了,銀行仍對未其未受滿足部份對債務人、保證人有請求權
所以若你家想要重新來過,建議讓房子變成是點交且於法院書記官到現場作筆錄時儘量配合,告知書記官你們會準時搬家並把key交給銀行保管,以利未來拍個好價錢
如未未來欠銀行的錢才會變少,才有重新來過的機會。
最後補充,現在法院都是電子同步查封了,所以即使沒到你家貼封修,法官也以電子郵件通知登記機關作查封登記了,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你去地政機關調一下你家的謄本就可以看到限制登記了。
1.銀行貸款前,都會讓貸款人簽立無租賃切結書。
2.抵押權設定後成立的租約不得抵抗抵押權。
3.銀行只要一拍流標,就可向法院聲請排除影響拍賣之因素(不點交轉點交)。
4.標的拍定,拍定人繳足價款後約半個月,法院會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同時通知房屋占有人15天內遷出。
5.15天後拍定人陳報未遷出,請求執行點交。
6.法院收狀後排定並通知雙方屢勘日期。
7.屢勘當天法院會同拍定人及警方到現場,占有人如不在,當日即進行點交。
8.屢勘當天占有人在場,法院協調雙方確認強制點交日期,多久由拍定人能接受為準,一般是一個月,但如果拍定人不是吃"素",三天到一週也可能。
9.搬遷費可不是必需的,占有人表現的合作點,法院會暗示拍定人意思一下,相同的,遇到拍定人是吃葷的,一毛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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