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久經銷商 wrote:當初簽的合約寫320萬,卻有註記實收230萬,現在房子被仲介賣398萬...(恕刪) 仲介賺多少不是重點.重點是這一句"現在房子被仲介賣398萬"1.房子被誘以低價賣出 2.若真的賣出我不就少賺百萬若登錄不實以低報高.要這樣做我是不會同意的.登錄不實是犯法.ˇ但你同意230賣出.他也給你230雙方拍定.有何問題你錢也沒少拿.其實是你少賺心態問題比較大.就不甘心~~~想開點屋齡高搞不好他賣不掉啊~
freesia-lee wrote:你們買賣沒有履保嗎?...(恕刪) 這類事件層出不窮,履保是不可能防範的。這要靠重罰仲介、地政士,並配合實價課稅,才可能有一點改善。但就算這樣做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三久經銷商 wrote:各位大大,小弟我今...(恕刪) 我想問的是:1.230萬是仲介說的嗎?文中你是寫你跟你太太討論出來的~~2.合約上你好像寫實拿230萬,並不包含所有稅金與仲介費用!!根據上敘2點,我覺得仲介並沒有違約!!仲介只要符合你的合約內容即可,並沒有規範他不能高賣;你希望能符合實價登陸,並不是依照你的賣價而是依照買價!!
真的被迫賤賣, 仲介賺一手, 樓主去告可以拿一筆錢回來但如果不是賤賣, 樓主去告一定會出事, 因為樓主知情三久經銷商 wrote:簽約時仲介寫總價320萬,並解釋說,買方比較沒錢,是買給兒子住的,所以金額寫高一些,貸款也會多一點,我們不疑有他,就信仲介的話,陸陸續續一些合約都簽完了,也交屋了...(恕刪) 一般都是另簽一份給銀行的合約, 但給地政去登記實價登錄的合約必需是原來交易的價格那份仲介一定是圖個方便, 只有一份做價的合約, 而且樓主也簽字, 代表知情, 也同意這樣做, 這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樓主也有份
依照規定,仲介只能拿買賣雙方總共6%,現在也不能做三角簽,即便你的委託書上寫230實拿,但是他也不能多收超過規定的%數,先去確認你的稅金多少,感覺你的房子稅金蠻多的(土地增值稅這幾年長很兇),如果算一算稅金+實拿+服務費大約是320,你只能認了,如果差很多就可以去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