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rek wrote:
月入不到5萬..他也敢去貸800萬
我覺得最厲害的是
月入不到五萬
怎麼還貸得出八百萬!!
銀行借錢之前都沒有先好好審核一下嗎??
Alex51688 wrote:
竟然還有人教脫產?...(恕刪)
安迪月亮 wrote:
法令應該改成銀行債權僅止於拍賣抵押品,
不足之債務由由銀行直接認列虧損自行承擔風險,
如此可以減少銀行借貸寬限期、超貸浮濫⋯為獲利不擇手段的種種問題,
進而抑制銀行業上述不當行為對房地產業炒作的推波助瀾!
現行法令太偏袒銀行業和不動產業~...(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