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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電梯壞了卻沒住戶要修

你也是用無電梯價買到的房子吧...
而且電梯修好後你獲利最大...
可能沒法要求其他住戶一定要分攤..
自己修一定是可以的..不能接私電就直接說明公電你多分擔多少..

所有住戶先打過一輪招呼...
其他家說不會去搭不分擔錢的..
先想好有沒有辦法裝磁卡鎖..或是裝監視器..
抓到不出錢搭電梯的住戶一兩次後..就有理由說再不分攤鎖上自己一人用...

人總是由奢入儉難的...搞不好一年後所有住戶都去用了...
你們又回歸有電梯的正常大樓...
之前也是親戚買人車分道的社區
後來中庭的大門壞了
住戶有些願意分攤
有住戶說不是他弄壞,應該是要找誰弄壞的,去賠償
結果就這樣大門爛在那邊
真的是很累
五樓的公寓本來就不該有電梯 因為每年維修跟保養費用根本不划算
況且電費又高 會買公寓的人就是不希望每月支出管理費
別修了,我猜想,電梯壞掉的原因是因為當時大家都不想繳定期的維護費。
有些電梯業者收費是這樣子的收費,5000/季(小維修保養不用錢)
要是不繳按時保養的錢,只要一個小故障,可能就是幾千幾千的出去
別修了,到時候收保養費你就知道了...
這類問題我記得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有規定的,
管理費、電梯維護、中庭清潔...等,
問題是你們沒有管理委員會就比較複雜一點。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若因公寓電梯年久失修而造成意外,管委會或全體住戶是負有賠償責任的,近年來已有若干案例。
三不五時把各樓水錶的水關一半 爬久了就會找你協商修電梯的事情 (我好壞..........)
super龍

民法 第 799-1 條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
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依法你只能告民事

很麻煩又傷和氣
有更好的選擇....

和大家說好把電梯拆了...各樓層填平做為自己的門廳空間

這樣也比吵來吵去好多了吧...

電梯留著不修出人命可是全體住戶捉去法院判刑的

與其這樣留著放風...不如....嘿嘿...你知的...

即然都不合法...就選一個安全對大家都有益的建設吧~!
1.找到過半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修繕,
不願出錢的人告了必贏。
2.不願意的人超過半數,
自行向主管機關檢舉,
昇降梯未定期維護,會處罰。
罰單下來,大家比較會有共識。
五年沒保養沒運轉 應該壞得差不多了
先問問345的住戶願不願意照比例分攤
如果不行就吃虧自行維修或降價出售吧 畢竟公寓五樓當初賣價應該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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