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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從都更案中撤退,受傷的到底是誰?


twopigs wrote:
自辦都更一點也不多
你用光纖網路也只能找到這唯一一個夢幻的案例...(恕刪)


原來撥接上網還有這麼多愛用者.




dennis10 wrote:
事實上政府真的不會想

1.開放容積率
2.提供官股銀行擔保
3.同意變更地目

這三政策一出 保證全台馬上都更 連新房都會想都更
以後再用稅收賺回來就好
何必殺雞取卵?...(恕刪)


容積率大放送, 結果就是市區出現一大堆超高層的大樓, 日照沒了, 水, 電, 瓦斯, 道路, 學校, 公園, 醫院通通不夠用. 都市計劃直接丟垃圾桶.

台北市像是康定路, 延平北路這些舊市區, 土地使用分區都是商業區, 容積率高有甜頭, 建商對這種的才會有興趣. 沒賺頭的, 住戶自己想辦法湊100%同意書搞自辦都更吧, 建商沒那個美國工去整合鯛民.
牛奶伯 wrote:
原來撥接上網還有這麼...(恕刪)

全臺灣數百萬戶老舊建築
就算你找到1000個案例
也只是杯水車薪
twopigs wrote:
全臺灣數百萬戶老舊建築
就算你找到1000個案例
也只是杯水車薪


才隔幾層樓, 唯一案例就變成1000個案例了啊.

我的想法比較簡單, 我的老房有都到就好. 方圓三百米, 已經蓋好和正在蓋的都更建案有十來個, 應該可以拼一下吧. 其他人有沒有搞到都更, 就請各自努力囉.

都更就雙北精華區可能有建商要搞, 其他就請住戶想辦法自力都更. 想要政府免費送你一棟新屋, 還是卡早睏卡有眠.
自辦都更面臨的問題就是,

不管蓋的錢也好,找建商、建經啥都可以,這都是要"錢"~~~

更別說還有容積跟遮蔽問題,以前老房子土地多大就垂直蓋上去啊!現在有遮蔽規定,100坪土地面積可不能蓋滿100,最多80坪面積(要看被規劃到哪種用地)

所以,自辦都更通常非常難做起來,因為很少人想花錢,只要房子別倒,基本上都不太願意再拿出錢來。

這就是自辦都更非常難的原因。上述那兩個案例,看看那些人背景在來討論吧。

(當然還有其他產權複雜等等問題XD 但錢的問題最難解決阿...)



至於建商的都更,通常所有費用都是建商吸收(講好聽話),包含從房子拆掉到蓋好入住這段期間的房屋租金等等花費,都由建商支付。

(當然,一定有個金額上限,不會讓你去信義區那邊租一間20幾萬房子之類XD)

但問題來了XD 還是~,還有換取的面積XD

就建商而言,1:1都不是問題,但問題在於,建商的1:1是包含公設,但老舊房子絕大多數公設比超級無敵霹靂的低。

以至於就算50坪新房,也才35坪實坪而已,換言之,屋主當然會覺得,"e04!!XD 我房子縮水了啊!!!!!!! 我居住面積變更小了啊!!!!",更別提1樓跟頂樓了~

當然,多數仍然會選擇都更,畢竟不用出半毛錢,但.....就還是會回到1樓跟頂樓住戶了XD 以及極少部分想要更多的屋主了~

(我家親戚就是這樣XD)



dennis10 wrote:
事實上政府真的不會想

1.開放容積率
2.提供官股銀行擔保
3.同意變更地目

這三政策一出 保證全台馬上都更 連新房都會想都更
以後再用稅收賺回來就好
何必殺雞取卵?
實際上,應該是你不會想
三政策一出,請問稅收何時才能收?
到能收稅收時,這個政府還是會現在這個政府嗎?
就算政黨不換,但上面坐的人是同樣的人嗎?

當你想通這點,就知道是你不會想,不是政府不會想了
shadowjon wrote:
實際上,應該是你不會...(恕刪)

都更這一句 最早出現應該是在選舉
臺北市平均一個月有300場抗議活動
全世界只有中國共產黨可以做都更這件事


牛奶伯 wrote:
自辦都更很多, 實施者也不是建商, 住戶可以自己找建築經理公司辦理, 不用給建商剝皮了.
撥接上網早點換掉吧.


921百年大地震紅單危樓!!!
所以下一個自辦都更再等上100年!!

感謝牛奶伯大
提供大家百年才有的自辦都更機會!!


PS:建築經理公司,跟建商很不同,不要相提並論!!
建經公司通常只負責蓋章.....並不處理建設業務!!
信託給建經公司的目的是融資,融資銀行怕起造人倒了!!
JIN DER LAND OFFICE
上面幾樓, 似乎因為誤解, 產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爭執, 在此說明一下.

都更條例
第二十七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六十六條、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八十六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 公有土地及建築物為公用財產而須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者,應配合當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各該級政府之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逕行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統籌處理,不適用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相關規定。 前二項公有財產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自行辦理、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或信託予信託機構辦理更新。 二、由信託機構為實施者以信託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應信託予該信託機構。 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機關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辦理撥用。 四、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除按應有之權利價值選擇參與分配或領取補償金外,並得讓售實施者。 五、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時,得以標售或專案讓售予實施者;其採標售方式時,除原有法定優先承購者外,實施者得以同樣條件優先承購。 六、其他法律規定之方式。 公有土地上之舊違章建築戶,如經協議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並給付管理機關不當得利使用補償金及相關訴訟費用後,管理機關得與該舊違章建築戶達成訴訟上之和解。

都更依法源, 大致分成"自辦都更" 跟"公辨都更", 以目前社會風氣, 民碎為重, "公辨都更"政府單位主導的都更很少, 幾乎都是住戶自發的.

文林苑就是"自辦都更", 就看建商跟住戶角色比重, 建商主導較多還是住戶. 誰主導的多, 誰就賺的多, 但想賺錢就別想不勞而獲, 資金, 技術, 整合.........住戶有能力就自己主導, 沒能力就由建商, 想由建商主導, 也要建商認為有利可圖.
就已經提出一堆自辦都更案了, 你還在那裡自嗨.

再說, 台灣也不是一百年才一個大地震.

建築經理公司當然不用自己跳下去蓋房子, 找建築師和營造廠來蓋就好. 建經公司負責監工, 進度管理. 建經公司蓋了章, 銀行也還會再來看, 做多少付多少. 沒做的工程想要銀行撥款, 你當銀行阿呆哦.

建經公司負責前期送案, 案子成立後拿住戶的土地去融資, 住戶搬遷及租屋費用都照給, 找建築師營造廠把房子蓋起來, 蓋好了把新大樓的部份賣掉抵付都更費用. 剩下的都是住戶的. 建商去一旁玩沙就好.

工程款是做多少付多少. 做到一半營造廠倒了. 就把工程款扣起來, 找另一家營造廠完成. 時間可能延誤, 錢錢不會憑空飛走. 就別嚇唬鄉民了. 自辦都更搞到爛尾的還沒聽說過, 建商做到一半倒閉跑路倒是屢見不鮮, 誰不可靠想也知道.

JINDERLANDOFFICE wrote:
921百年大地震紅單危樓!!!
所以下一個自辦都更再等上100年!!

感謝牛奶伯大
提供大家百年才有的自辦都更機會!!

PS:建築經理公司,跟建商很不同,不要相提並論!!
建經公司通常只負責蓋章.....並不處理建設業務!!
信託給建經公司的目的是融資,融資銀行怕起造人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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