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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違建最好方法

說要斷水斷電,到時候就有一堆違建住戶,
光明正大的走在凱道上抗議了呵呵,
高額罰款比較實在,愛錢嘛。
社會住宅是可行的...但會影響很多利益,幾乎靠近哪~哪裡就抗議...(高房價下可憐的租屋族)
或許可以規訂未來房屋買賣過戶,建築物都要與建照一致,如有不符合則不許過戶。
如此有違建的屋主勢必要回覆原狀才能買賣。
沒人敢得罪民代,包括公務員,都是怕被公報私仇!
怎麼解? 如何解? 法由他們立,不可能會有機會的,
全民何時能取消民意代表制度,真正全民自然人憑證立法?
一人一手機上網投票立法,效率應該不差他們整天吵鬧!
我忘了 不可能 因為這樣也要 先由民代立法 才能 施行
違建禁止買賣轉移及出租

heliboy wrote:
拆違建, 官員每次...(恕刪)

拆違建已成為當務之急, 要監督政府加把勁...
拆違建 ?

有這麼簡單嗎?
想想各位身邊的親戚朋友~
一定有人家裡有違建~
甚至住在違建也感覺不出來

違建也有分大小~
很多時候, 自家是違建, 都不清楚
因為有不少新房子蓋的時候, 建商就一次把空間定位~
把陽台推成室內空間~
當整棟樓都一次調整好~
外觀一致, 根本不像是違建~
說黑心~其實也不是~
建商微調空間讓住戶喜歡罷了
台灣有著奇怪的公設比~ (這個可以討論一下)

至於大違建
鐵皮屋, 占用防火巷
我認為才是政府應該要強制執行的區塊~

因為小的違建真的太多~
甚至可以說~台北市沒有一間房子沒有"違規"
格柵~鐵窗~冷氣機掛在牆外~
這些如果要拆~ 永遠拆不完~
而且擾民~
甚至沒有申報的室內隔間更改~都算違建~
(我家室內改革間, 跟違建有啥關聯??)

違建兩個字定義太廣~
當然拆不完~

不是正義魔人, 就是正義
因為樓主自己家裡有"違規"都搞不好搞不清楚了

請問家裡沒有鐵窗~ 沒有外掛冷氣機~ 房內有煙霧感測器~
外牆掛廣告招牌? 晾衣服鐵架? (不能有任何東西凸出外牆)
裝潢時是否有跟政府申請變更? (有沒有施工許可)
這些等等要求, 各位能全面達標嗎?

光申請個許可, 建築師簽名~ 沒有花個十萬~
板上一堆裝潢文~ 沒有一個說有申請施工許可, 室內變更~
我說他們通通是違建~

各位覺得合理嗎? (還一堆人說讚)

所以違建要論, 要有定義跟範圍~
不能一棍子打全部~ 因為不合理

我笑了~檢舉公寓加蓋結果如下!
本市為遏止新違章建築產生及解決違章建築案件,秉持維護公共安全及增進市容觀瞻,依據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訂有「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以分類、分階段方式處理違章建築,以施工中、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列為優先拆除對象,並視影響公共安全程度、年度經費及拆除能量依序辦理拆除。
結果....通通都有地方人士關說,一個都沒拆!

所以沒屁用拉!
中和大火中~
一位警察大哥不幸失去了寶貴的生命
我很心痛~大家一定也很心痛~

難道他身為"警察", 會不知他租屋處是違建?
其實有很多不得不的理由~
沒有錢? 只好住便宜的~

我們的警察只能住違建?
台灣的房價是不是有病? (貴的過頭)

拆, 只是解決表面的問題~
如果有便宜又好住的地方, 自然這些違建的需求就會消失~
把違建拆了~ 這些人們何去何從? (再找其他便宜住所? 還是違建?)

如果正義代表著要去剝奪弱勢~
那這不是正義~
但要想出解決之道~ (我沒有答案)

如果我來說~要花時間拆~
倒不如讓房市無利可圖~
強制都更老舊房舍~
訂定合理的建築法規~
讓建築師可以發揮創意, 不受法規束縛, 讓台灣建築更安全, 更美~

便宜, 美觀, 好住~
自然市容會慢慢調整過來
新違建的即報即拆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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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嗎?

1. 你買的新房子就有違建了

2. 先把合法的部分蓋好,取得使用執照後再增建違建

那麼那些核發使用執照的官員都不知道嗎?

當然知道啊,但他們會自擋財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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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是抓到新違建馬上把核發使用執照的官員斃了,

或者讓核發使用執照的官員負責拆違建的經費,

不然永遠都會有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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