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12329 wrote:大概看你畫的圖, 已...(恕刪) 抱歉我的圖可能看起來還有位置放門鈴 實際上建商設計的預留空間沒辦法容納一個門鈴的寬度 所以整棟大樓門鈴都是像圖面一樣是在隔壁的牆上 因為隔壁戶大門進出位置跟我們這戶的門鈴距離很遠 客人應該是不會按錯 謝謝各位的意見
這問題要從台灣目前建築物登記原則來說明:一.建照申請時面積計算是算牆心尺寸,地政登記時是算到外牆尺寸,所以地政登記面積永遠比建照面積大二.如果二戶相鄰有共用一到牆壁,那就是算一人一半(15cmRC牆就各分7.5cm)三.如果住戶室內的專有面積跟樓電梯間公設相鄰的話,也是算一半屬專有,一半屬公設四.所以你的問題你的門鈴裝在公設的牆面,只要沒有超過7.5cm深度,那就是在公設這一邊,是不屬於專有的面積因此對方並不能主張你不能裝門鈴在跟他有相鄰的牆面上.以上~~~
richardv122 wrote:這問題要從台灣目前建...(恕刪) 謝謝大大的回覆 我們電鈴的深度不會超過牆寬度的一半 照大大的說法應該是算公設部分,這部分應該是以使用執照及竣工圖面來說明我能了解 但是地政法規權狀面積則以牆壁外緣計算,這樣如果他以權狀面積主張擁有外牆面所有權 我們是否也可以使用執照圖面要求以牆面中心點計算主張有一半是算公設使用呢 不知道哪個法規是在上位優先適用? 謝謝大大說明~
小幹幹5427 wrote:謝謝大大的回覆 ...(恕刪) 樓主 我覺得 妳問題很大爭執這個有何意義?有空可以看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他是民國84年公布實施的而台灣人 對於那些公設是共有 還是專有 或管理和維護給管委會的定義都搞不懂且不可能所有全台灣 或光單一縣市的認定的相同光 內政部主管機關 和首都的官員的見解 都會不一樣你去跟網友爭辯這個有用嗎? 主要還是要看建商的規劃 和你們社區的規約怎麼訂照你的敘述 應該是這幾年蓋的社區房子你可以請建商提出說明 或者直接移電鈴就好了移電鈴 有真的需要 敲敲打打嗎? 有需要 你也可以要求建商來處理不要任何事都是用"法"來處理 會很傷鄰居彼此的和睦的這只是很簡單的問題!!且你也可以請管委會來認定 都比你來跟網友爭辯這個來的有意義看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一條 立法的目的 你就會 豁然開朗社區發揮 民主自治 那才是重點!
一.建設公司房子蓋好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要檢具(建物測量成果圖),上面會有該戶的平面圖.尺寸.面積等.二.地政事務所登記時只要是遇到有共用的牆壁一定是一人一半(不論是二戶共用或者與公設共用都是各一半),會登記到外牆面的是沒有與人共用的牆面(例如你家客廳外牆直接對外就是登記到外牆面).三.所以真的要搞清楚自己家登記範圍尺寸可以去調(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用上面的尺寸與竣工圖尺寸核對就知道位置是否一人一半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