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想要討回短收的部分,就應該要充分舉證吧!提供當期電費繳費單據,依使用度數下去除,就不會有疑慮了,不是嗎?版主應該只是要個合理解釋,不然怎會覺得是良心問題?這房東居然只弄個手寫單據,換成是我也不願意給阿...
hsa1812 wrote:我也會乾脆匯給房東,...(恕刪) 想不到這篇文釣出原來台灣有這麼多好市民這麼軟爛,一點法學素養都沒有,莫名被凹摸摸鼻子當沒事,我也真是增廣見聞。不如我發封信給各位,說明你們的早上出來上班路上違反交通規則被我紀錄下來,請支付我500元不然檢舉,請匯款到下帳號: 94879487987,謝謝合作。
從樓主的字句得知樓主是個很好的房客雖然有諸多委屈但仍然隱忍下來原本也想建議不去理會畢竟當天皆已清算完畢但您好像有點心生畏懼怕這事情還會衍生後續樓主好像也沒經濟壓力所以我建議您解除前房東封鎖後告知說:房東您好當時在退租結算時我們已經確認無誤您押金也退還給我如今您告知電費計算有誤需要我補繳這要求實在不合理但是這些日子也多虧房東的細心照顧這筆錢我會匯給您只是今此之後如房東您還有任何要求我將不理會與回復如果上述要求房東您同意的話請回覆告知我將擇日前往匯款如果房東已讀不回我也將會已讀不回這段對話截圖之後進可攻退可守未來可當佐證資料她不回,您也不回她不認帳,您也不認帳她回覆同意,您就匯款只是可惜那幾隻梅花鹿